洪江区关于办理新冠疫苗暂缓或不宜接种证明的告知书
关于办理新冠疫苗暂缓或不宜接种证明的告知书
全区广大人民群众:
为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省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维护安全稳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尽快建立免疫屏障,根据《中共洪江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开展新冠疫苗接种十日攻坚行动的通知》(洪区防控令〔2021〕5号)要求,加快疫苗接种工作进度,保质保量完成疫苗接种任务,做到“应接尽接”,对于不能接种对象必须经二级及以上医院诊断确认,并由医院出具由院长和诊断医生共同签署意见的证明,方可认定。现特对暂缓或不宜接种证明办理流程告知如下。
一、办理流程:按照《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科学把握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和暂缓接种条件的通知》(湘疾控〔2021〕98号 ),确属于“暂缓接种的情况”、“不可以接种的情况”人员,请携带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或三级专科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45天内门诊或住院相关资料,前往区内各接种点进行现场认定。各乡街、区直各单位负责组织并收集汇总;区卫健局负责组织二医院、中医院院长及相关专家进行复核后生效。
二、办理地点:区体育中心接种点、河滨路街道社区服务中心、新街街道社区服务中心、横岩乡中心卫生院、桂花园乡中心卫生院。同时,由二医院、中医院对8月20日之前各医疗机构开具的不宜接种证明全面进行复核,并由院长签字审核后生效。
三、办理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50。
望广大人民群众正确认识接种新冠疫苗的必要性、安全性和重要性,积极主动参与新冠疫苗接种,共同构建全民免疫屏障。
洪江区工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