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怀化市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完成情况

发布时间:2022-01-20 16:28信息来源:怀化市民政局

 2021年以来,怀化市民政各级社会救助部门精准精细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切实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的实际困难,全市社会救助相关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一、工作基本情况及措施

(一)积极推进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截至12月底,13个县市区城市农村低保指导标准已全部达标,各县市区农村低保月人均救助水平均达到253元/月,城市低保月人均救助水平均达到399元/月。

(二)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按照上级民政部门要求,逐年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2021年4月中旬下发关于印发《2021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等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怀民发〔2021〕8号),逐年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将提高城乡低保提标工作纳入市重点民生实事评估内容。

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和救助水平的通知》(湘民发〔2021〕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再次进行提标工作。2021年4月中旬下发关于印发《2021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等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怀民发〔2021〕8号)自2021年4月1日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由人均500元/月提高到550元/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由人均333元/月提高到358元/月。同时,确保2021年城乡低保月人均救助水平分别不低于380元/月和249元/月,2020年城乡低保月人均救助水平高于上述水平的县市区,确保城乡低保月人均救助水平只升不降。

(三)狠抓城乡低保专项治理。为全面巩固三年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成果,民政部印发了《民政部关于印发<全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民发〔2021〕41号),市民政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怀民办发〔2021〕4号),重点整治漏保、错保等问题,严肃查处“人情保”、“关系保”,确保低保制度实施的公平公正,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重要保障。

案例:

图为2021年12月14日怀化市会同县炮团侗族苗族乡阳湾团村召开低保评议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