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食品添加剂风险防控与监管优化
食品添加剂是现代食品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合规使用对保障食品品质、延长保质期具有关键作用。近年来,食品添加剂滥用问题持续多发,今年7月份发生的天水褐石培心幼儿园血铅异常事件,暴露出食品添加剂领域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严重危害,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基层作为食品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直接对接生产经营主体与消费者,其监管效能直接决定风险防控的实际成效。本文结合怀化市2025年食品添加剂综合治理实践,系统梳理重点品类风险特征与监管短板,提出可落地的优化路径,为筑牢基层食品安全防线提供参考与思路借鉴。
一、怀化市食品添加剂综合治理情况及风险聚焦的重点品类
为防控食品添加剂滥用风险,怀化市严格按照省局部署开展食品添加剂滥用综合治理工作,通过高位统筹推进、全环节从严监管、抽检办案协同联动等举措,取得阶段性成效。今年来,全市四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14586次,检出添加剂相关不合格样品53批次;单独抽检食品添加剂产品7批次,未发现不合格情况;查处违法违规案件10件,已办结案件5件,罚没共计11万余元。尽管治理有效遏制了突出乱象,但基层监管仍面临诸多挑战,需进一步聚焦问题根源精准发力。
综合怀化市食品添加剂抽检监测数据、案件查处情况,结合食品添加剂滥用的一些共性问题,基层监管可优先紧盯以下风险高发品类,其主要问题特征与核心监管难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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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品类 |
典型风险问题 |
基层监管难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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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加工品 |
超范围添加着色剂、香精。(如某面条厂碱面中检出柠檬黄,碱面不属于柠檬黄合规应用的食品类别。生产者为改善碱面外观色泽,通过添加柠檬黄使其呈现更鲜亮的黄色,提升产品视觉吸引力)。 另外,市场上大米中违规添加香精也较为常见。生产者使用陈化粮或低质大米加工,通过添加香精模拟新米的自然香气。 |
小作坊生产分散、添加隐蔽,常规检查难发现。小作坊无标准化生产记录,添加剂使用量、来源难以追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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糕点类 |
超限量使用防腐剂(如某食品厂雪花酥山梨酸超标。生产者为延长产品货架期,降低变质损耗);超范围使用脱氢乙酸钠(某糕点店草莓月饼检出该成分。生产者主要为防腐保鲜效果、维持产品品相,按 GB2760-2024 新规,糕点类禁用脱氢乙酸钠)。 |
小作坊工艺不规范,未建立标准化投料记录制度,添加剂使用管控缺失,生产经营主体未及时跟进学习标准更新的新要求,未准确掌握脱氢乙酸钠在糕点(含月饼)中禁用的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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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味品 |
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某调味食品公司生产的调味芝麻油中检出乙基麦芽酚(按 GB2760-2024 规定,植物油脂类产品不能添加香料、香精),乙基麦芽酚属高效增香剂,添加目的多为增香、掩味。 |
调味芝麻油的类别界定模糊成监管难点,部分企业隐蔽添加方式增加检测难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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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制品 |
超范围使用脱氢乙酸钠问题突出,某公司腊肉检出该成分(GB2760-2024 明确规定,腌腊肉制品不属于脱氢乙酸钠合规使用范围)。生产者为延长腊肉保质期、抑制微生物违规添加。 |
常以小作坊为主的生产主体违规隐蔽且可控性差,原料来源复杂(多为散户供应,索证索票不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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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叶及相关制品 |
超范围使用着色剂、香精问题突出:某茶业公司生产的茶叶中检出柠檬黄及食品用香精(GB2760-2024 明确,茶叶及相关制品禁止添加此类着色剂与食品用香精),生产者靠违规添加改善茶叶外观色泽(模仿优质茶嫩黄色)、提升香味以次充好。 |
分装环节易漏管,部分主体分装时偷加柠檬黄;感官难辨别,少量着色剂、香精肉眼看不出;且部分小型茶企无规范生产台账,添加剂使用痕迹隐蔽。 |
二、基层食品添加剂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食品添加剂滥用问题来看,基层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全链条监管有 “盲点”。生产、餐饮、流通全链条都存在食品添加剂违规问题。在生产端,部分企业为追求产品风味口感、延长保质期,过度添加增味剂、防腐剂,源头管控有待加强;小作坊等分散业态作为添加剂违规高发领域,使用随意,凭经验操作,无标准化称量工具和规范投料记录,且制作过程不透明,增加了监管难度。在餐饮端,“科技与狠活”问题突出,部分餐饮经营者在自制酱料、菜肴、腌制食品中违规使用添加剂甚至掺入非食用物质,消费者难以直观辨别;小型餐饮店、农村宴席、流动摊点普遍存在采购渠道不正规、索证索票不全、用量凭经验估算,来源追溯和用量核查困难,且流动摊点流动性高,加剧全时段、全区域监管挑战。在流通端,农村地区消费者辨别能力、维权意识弱,成了 “三无” 食品添加剂违规销售集中区,这类产品流通轨迹模糊,监管 “发现难、追溯难”。上述问题的核心症结在于基层监管人员短缺,难以实现对分散业态、流动经营、农村区域等的全时段、全区域覆盖,对隐蔽加工、违规销售等行为发现滞后,存在监管盲区。
(二)标准宣贯力度不足,企业合规认知滞后,类别界定漏洞易被利用。一方面,食品类别划分与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衔接存在模糊地带,此类问题在多品类食品监管中较为普遍,部分企业为规避监管频繁借类别界定空隙违规操作,成为行业突出风险点。比如,调味芝麻油作为单一植物油不能添加香精、香料,但有些企业标 “调味芝麻油”,声称是复合调味品(复合调味品按相关标准允许限量使用香精、香料),以此规避监管。导致监管部门需先谨慎界定产品类别属性,再判断是否构成违规,增加了执法办案的难度,既费时间又增加了执法成本。另一方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24)等新标准宣贯覆盖不全面、解读不深入,像糕点类生产主体对“脱氢乙酸钠禁止用于糕点类食品”等新增管控要求未及时知晓,仍沿用旧版标准生产,客观上造成食品添加剂违规使用的情形。
(三)快检设备配置缺失,制度约束不足,基层监管效能受限。当前基层普遍未配备食品添加剂专项快检设备,日常监管依赖传统抽检监测,通过抽样送检后的实验室检测结果倒查违规行为,难以满足日常抽检快速筛查、即时处置的工作需求。更为关键的是,即便后续完成快检设备配备,仍面临没有强制有效的制度约束机制,从而出现基层工作人员因操作不熟练,重视程度不够,或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消极心态在日常检查中“不愿用、不常用”,导致快检设备难以转化为实质监管效能,无法从根本上破解食品添加剂违规行为“发现难、处置慢”的困境。
(四)溯源与执法威慑弱,全链管控效力不足。当前,食品添加剂违规行为的违法成本远低于企业通过“以次充好或违规添加”获取的利润。同时,基层监管对“索证索票不全”“信息公示不到位”等问题整改跟踪不及时、闭环管理不严格,弱化了监管约束效力。更值得关注的是,当前查办案件多聚焦于终端查获的产品,货值金额普遍偏低,对添加剂采购源头、违规产品流通去向等关键环节深挖彻查不足,未能形成全链条打击态势,导致部分违法主体心存侥幸、屡罚屡犯。
三、加强基层食品添加剂监管的几点建议
优化基层食品添加剂监管,需坚持问题导向、靶向施策,聚焦风险高发领域、紧盯监管薄弱环节、健全全链条治理机制,以精准监管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一)聚焦高发品类,强化专项抽检。聚焦食品添加剂高发品类,如基层监管需将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粮食加工品、糕点、调味品、肉制品、茶叶及其制品、酒类、豆制品等品类列为“每月必检”品类,通过靶向抽检强化高风险领域精准监管。针对小作坊、农村市场、流动摊点等重点业态或区域,配置便携式快检设备(如柠檬黄、山梨酸快检试纸),在农贸市场、乡镇集市开展“现场快检”,缩短检测周期、快速排查风险。
(二)紧盯薄弱环节,破解突出问题。一是做好标准宣贯和备案管理。强化生产主体新标准的宣贯,特别对于标准主要修改的核心内容分行业、分品类进行宣传, 避免旧标准适用偏差。推行 “添加剂使用备案”,生产主体在台账上需注明添加剂名称、采购渠道、用量、批次,方便监管核查。二是强化主体监管和共治。重点核查防腐剂、增味剂使用量,超标企业依法责令整改。按省局相关文件要求积极落实食品企业内部举报人奖励制度,鼓励内部人员举报违规添加。针对食品企业、小作坊、餐饮店,分品类制定食品添加剂“禁止添加清单”进行线上公示,供生产者查阅学习。三是加强农村地区治理。实施“农村靶向治理”,构建“宣传引导+举报激励”多元共治机制。深化“12315”投诉举报机制应用,在农村集市、村委会等重点场所张贴食品安全投诉举报二维码,明确举报奖励,充分激发农村消费者监督热情。同时农村集市等人流集中点,开展靶向宣传,提升群众认知能力。对小卖部、农贸市场实施季度全覆盖检查,筑牢农村流通环节安全防线。
(三)健全溯源惩戒,构建监管闭环。强化执法和快检支撑。强化执法惩戒与快检支撑,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掺入非食用物质的依法查处,深挖违规添加剂上游采购及库存、彻查下游流通去向,对上下游关联违法主体一并立案查处,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推进基层配备添加剂专项快检设备,制定使用约束机制,如将快检融入日常检查,变“抽检后倒查”为“日常快筛快处+抽检后倒查”,提升隐患发现时效性及覆盖面。完善溯源管理机制,要求强制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建立添加剂“采购-使用-销售”全链条台账,明确台账留存期限要求。对索证索票不全、台账缺失的,责令限期整改,倒逼主体落实溯源责任。加强工信、农业农村、卫健、海关等部门联动,打通数据壁垒实现信息共享,健全联合惩戒机制,形成监管闭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