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政办发〔2018〕28号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怀化市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怀化市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7日
怀化市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精神,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现就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以下简称“四办”)改革,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推行“四办”改革,推动审批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从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关系最紧密的领域和事项做起,坚持先点后面、先易后难、先学后创、先软件后硬件、先市直单位后垂直单位的方式有序推进,遵循“一窗(分区域分行业)受理、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的路径,全面推进政府自身改革。到2018年底,全市审批服务“四办”事项基本实现全覆盖,简易事项“马上办”,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优先推行“网上办”,面向个人的事项“就近办”,复杂事项基本实现“一次办”,最大限度减少企业群众跑政府的次数。
二、实施范围
为企业群众提供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的市、县政府各部门,各类园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省在怀有关单位。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8年8月底前,印发实施方案,对全市推行“四办”改革进行全面部署。各级各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细化任务和进度安排,8月底前报市委改革办、市编办(市审改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备案。
(二)全面推进阶段。各级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落实“四办”改革各项任务。梳理并集中公布本部门第一批“四办”事项清单和“四办”实施清单,报市编办(市审改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备案,由市、县人民政府统一发文公布并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市“互联网 +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成后,使用垂直管理自建系统未与省级一体化平台对接的部门,要进行业务整体迁移。未自建审批系统的部门,统一使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进行业务受理、审批、办结(涉密系统除外);已自建审批系统的部门,要与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对接、融合,统一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上受理、办结,跳转到自建系统审批。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均统一使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政务服务事项统一受理、审批、办结。
(三)督查评估阶段。市政府办公室、市编办(审改办)牵头,市委改革办、市绩效办、市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对各级各部门推进改革情况开展专项督查,评估成效,总结经验,查找短板,集中整改。
(四)总结提升阶段。2019年,进一步推进“四办”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线下线上两个办事大厅深度融合,使“四办”运转机制更顺畅,企业群众办事更便利。
四、主要任务
(一)编制公布“四办”事项清单。按照“成熟一批、公布一批”的原则,将政务服务事项按照“四办”标准,分级分类分批编制“四办”事项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布。与民生领域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供水、供电、供气、供油、公共交通、通讯、网络、广电等事项,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进行梳理后公布。(牵头单位:市审改办、市政府法制和经济研究室、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电子政务办;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省在怀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8月底前公布第一批,2018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清单公布任务。)
(二)编制公布“四办”实施清单。各级各部门承担审批服务职能的单位要按照《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和湖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相关要素要求,对公布的“四办”事项清单,逐事项编制实施清单,完善办事指南和办理流程图(表)。(牵头单位:市审改办,市质监局,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省在怀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四办”事项清单公布一个月内。)
(三)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确需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严格实行清单式管理并对外公布;全面推进中介服务机构与主管部门脱钩,切断利益关联,由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政府部门不得强制指定;进一步放宽中介服务市场准入,破除中介服务垄断,取消各级各部门设立的区域性、行业性和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限制;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政府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服务费用一律由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牵头单位:市优化办,市发改委,市审改办,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省在怀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持续深化减证便民。按照“五个一律取消”原则,清理规范证明材料。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确需保留的证明,编制公布证明材料清单,并加强互认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举证。(牵头单位:市审改办,市政府法制和经济研究室;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省在怀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大力推行审批服务集中办理。对办件量很少及季节性的单位在政务中心设立统一综合窗口,实行“前台统一受理、出件,后台分类审批”。其它事项分区域、分部门设立综合窗口。进一步简化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的办理环节。(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省在怀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类园区;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推行多种便民服务措施。开展自助服务。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建立自助服务区,实现24小时服务;将自助服务设备配至县市区实体大厅、主要街道、社区、居民小区。市、县、乡、村四级自助服务设备网络贯通。开展预约服务、延时服务。探索“5+X”工作日模式。开展邮政快递服务。推广市公安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与邮政快递合作的做法,实现全覆盖、规范化。(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安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省在怀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七)推行审批服务帮办代办。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重点项目、招商引资项目代办中心,在县级政务中心、各类园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点开展代办服务。(牵头单位:市审改办,市优化办,市重点项目办,市商务和粮食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电子政务办;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省在怀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类园区;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八)提升投资项目审批效率。进一步精简投资建设审批前置环节,简化项目准入和报建审批。充分运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推进并联审批。改革精简房屋建筑、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和所有类型审批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取消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将消防、人防等设计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环境影响、节能等评价不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由政府统一组织区域评估。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对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自主决定发包方式。推行联合勘验、测绘、审图等,规划、国土、市政公用等单位限时联合验收。实行“一张蓝图”明确项目建设条件、“一个系统”受理审批督办、“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2018年底,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缩短一半(减至120个工作日以内)。(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人防办,市环保局,市房产局,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省在怀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类园区;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九)着力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建设全市统一的身份认证系统,确立电子证照的法律效力,强化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印章应用。建立完善各类政务信息资源库,并编制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依托统一的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重点实现自然人(基础数据及社保、民政、教育等业务数据)、法人(基础数据及业务数据)、信用信息、电子证照等数据资源跨部门共享应用并逐步扩展,逐步建成地理空间库、经济信息库、房产房屋库和城市部件库,打破“信息孤岛”,以数据共享促进流程优化、业务协同。加快数据资源整合,形成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基本实现部门内、跨部门、跨层级之间“网络通、数据通、业务通”。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外网平台向乡、村延伸,建成覆盖市本级、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的网络保障体系。深化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建设,依托市、县级现有“12345”热线和门户网站市长信箱、县长信箱,建立公共服务事项数据库,完善政务服务受理的咨询、建议、投诉和举报功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统一接收、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评价反馈”工作机制,一个号码、一个信箱对外。(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和经济研究室,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电子政务办、市长热线办;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省在怀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类园区;完成时限:2018年8月底前建立完善相关重点政务信息资源库并编制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其他事项 2018年12月底前。)
(十)推动审批服务下沉。市、县两级政府按照能放尽放的要求,最大限度向基层放权。持续加强基层便民服务网点建设,优化行政资源配置,以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为支撑,推动实现社会保险、农技推广、户籍人口、社会福利、生育管理等与群众联系密切的事项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最大程度便民利民。建设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渠道多形式便民服务平台,实现便民服务事项的预约、申请、查询、支付功能,逐步推行审批服务结果“两微一端”(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推送、快递送达、代表送达,提升服务便利程度。深化梳理全市各级各类政务APP 及政务微信公众号,建立纵向、横向的各级各类政务APP、微信公众号矩阵图,有效避免群众和企业查询、下载多部门政务APP,关注多个政务微信公众号,进行多次个人信息注册、身份认证。(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审改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电子政务办;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省在怀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一)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权责对等、权责一致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厘清审批和监管权责边界,健全和完善工作会商、联合核验、业务协同和信息互通的审管衔接机制。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综合监管和检查信息公开。加快建立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存储和应用。联动推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梳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求、行政检查等执法类职权事项,规范流程、行为和自由裁量权,推进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整合各类执法机构、职责和队伍,大幅减少市县政府执法队伍种类,进一步推动力量下沉、中心下移。整合优化基层治理网格,实现“多网合一、一员多能”,提升基层监管执法能力。(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政府法制和经济研究室,市审改办;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省在怀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二)强化作风和服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制度规章,将服务能力建设列入各级政府公务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对一线服务人员的管理考核。加大对审批服务问题线索和群众反映集中问题的查处督办力度,强化问责追责。依托网上政务服务电子监察系统和大数据平台,精准分析和评估审批服务办件情况,有针对性地改进办理流程,对审批服务行为实时监控、全程监管。采取群众评价、绩效考核、专项整治、问责惩戒等方式,倒逼部门作风转变,提升服务质量。(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审改办,市发改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优化办;责任单位: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四办”改革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相关改革任务要求的具体举措,是提升政府治理水平、建设人民满意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是打通“放管服”改革各个环节的重要手段。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强化领导责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与机构改革统筹结合,做到相互推动、相互促进。市直各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定本部门本地区具体实施办法,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将改革任务清单化、项目化,明确施工图、时间表、责任链,确保改革措施落地生效。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市审改办、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日常工作统筹协调,每月调度工作推进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其他各牵头单位要会同相关责任单位,聚焦各自重点任务,密切配合协作,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把改革落准落细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四办”改革是一把手工程,各级各部门“一把手”必须亲自抓,切实落实好“第一责任人”责任。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加大投入力度,精心组织实施,全面改革到位。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做到改革工作亲自部署、重要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查,加快推动改革措施落地。
(三)加强考核监督。将“四办”改革纳入各级各部门实绩考核、市委市政府重点督查、年度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绩效考核。市政府督查室组织专项督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明显滞后的地区和部门,及时进行情况通报。市监察委对改革推进不力及群众投诉属实的相关单位(部门)启动追责机制,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严肃问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互联网、新媒体等载体宣传典型经验和做法,大力宣传“四办”改革的成效。将改革宣传与信息公开、政策解读、社会监督结合起来,广泛听取企业群众意见建议,正确引导社会预期,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宣传改革中涌现的好做法、好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强化媒体监督,及时曝光改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凝聚各方共识,促进政府提效、服务提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