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政办发〔2016〕23号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怀化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怀化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1日
怀化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国家长治久安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是促进富民强市的重要基础。为着力完善“有信可查、守信激励、失信必究、市场规范”的社会信用体系,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重点领域信用建设,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健全激励惩戒机制,提高全社会诚信水平,提升怀化整体竞争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湘政发〔2015〕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湖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要求,全面推动怀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使诚实守信成为全民的自觉行为规范。
二、建设目标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要求,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1.切实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在全社会加强诚信教育,全面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形成诚实信用的社会文化氛围,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提升社会文明进步水平。
2.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解决一批影响政府诚信度的重点、热点问题,确保群众对政府诚信满意度≥90%。
3.努力塑造“高效、廉洁、务实、为民”的政府形象和“忠诚、廉洁、高效”的公务员形象,全面提高社会和谐发展的促进能力和政府执政为民的施政能力。
4.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推动和引领作用,进一步深化各行业各领域诚信建设,加快征信平台建设,共同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主要任务
(一)政务诚信建设
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各类政务行为主体的诚信水平,对其他社会主体诚信建设发挥着重要的表率和导向作用。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不仅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环节,也是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
1.坚持依法行政
(1)依法推进政务公开。强化依法行政意识,规范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监督等行为,着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提升行政服务水平。推进政务公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市政府法制和经济研究室、市政务中心。)
(2)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加强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将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市政府法制和经济研究室。)
2.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
加强各级政府自身诚信建设,通过政府诚信施政,带动全社会诚信意识的树立和诚信水平的提高。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市场准入、资质审核、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申请政府资金支持、政府购买服务等领域,率先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支持和推动信用服务市场发展。(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
(1)严格履行政府承诺。建立政府服务承诺制度,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把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落实情况以及为民办实事的践诺情况作为评价政府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防止不当行政干预和地方保护主义,严禁滥用行政权力封锁市场,严禁包庇纵容行政区域内社会主体的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全面提升政府公信力。(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2)严格规范财政管理。强化政府收支预算约束,严格遵守财务规定,提高透明度。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举借程序,加强政府性债务资金使用监管,提高债务资金使用效益,债务信息披露真实全面、准确及时。将地方政府性债务各项指标纳入地方财政绩效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债务风险预警机制,有效监控债务风险。完善政府性债务偿还机制,切实履行债务偿还责任。(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3)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审计监督,依托预算执行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重点审查财政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加强行政监督,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行政监察制度。完善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强化各级人大、政协对本级政府的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牵头单位:市审计局。)
(4)着力解决征地拆迁遗留问题。认真清理征地拆迁相关遗留问题,集中精力,克难攻坚,加大征地拆迁、安置房建设力度,逐步解决超过协议期限尚未交付土地、安置房的问题。(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市政府法制和经济研究室、市城建投资公司、市交建投资公司、怀化高新区、怀化经开区、市征收安置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
4.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和考核
(1)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平台。以公务员诚信档案为主体,建立完善公务员诚信信息采集、管理系统,实行一人一档,具体记录公务员廉洁信用、守法信用、履职信用、纳税信用、公德信用、借贷信用等情况,使公务员个人诚信情况有据可查,便于管理和监督。争取到2017年,公务员诚信档案覆盖率达到90%,到2020年,实现公务员诚信档案覆盖率100%。(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健全诚信考评体系。相关职能部门应及时将公务员个人的信用情况归集到公务员诚信档案,确保真实反映公务员诚信践诺情况。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务员所在单位要充分利用公务员诚信档案信息,将公务员个人信用信息作为考核、奖惩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商务诚信建设
进一步加强行业诚信管理,建立完善企业信用档案,实施分类管理,强化守信自律,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为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市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供有力支撑。
1.生产领域信用建设
(1)建立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建立健全生产经营企业主体信用档案,重点推进生产经营企业安全与质量信用评价,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建立第三方信用评估机制。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品牌创建、评先评优等领域,为社会提供安全与质量诚信报告,建立失信“黑名单”、市场禁入和退出机制。(牵头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加强安全生产信用制度和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诚信承诺、信用档案、信用评价、“黑名单”、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等制度,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冶金等工程行业生产企业以及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和爆破等行业为重点,完善安全生产准入和退出机制,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诚信责任。(牵头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
(3)加快推进企业质量信用管理体系建设。依托“金质”工程系统,加强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的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生产经营企业产品质量等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完善重点产品安全和质量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严格实行产品召回和责任追究制度。推动建立质量信用征信系统和共享制度,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生产经营者的质量信用记录,为异地查处和联合打击违法经营、制假售假等失信行为奠定基础。(牵头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流通领域信用建设
(1)建立完善流通领域市场主体信用档案。依托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建立健全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及居民服务企业、流通服务企业、进出口企业等的信用信息记录,建立完善流通企业信用档案,做好流通领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记录、收集、汇总、评定及共享工作。(牵头单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和粮食局、市农业委员会。)
(2)积极开展流通领域诚信建设。研究制定流通领域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共享制度,完善流通领域企业信用评价基本规划和指标体系。加强餐饮、住宿、居民服务等环节监管,特别是对食品、药品领域的失信行为进行重点监管。加大对虚假宣传、商业欺诈、商业诋毁、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典型案件、重大案件予以曝光,增加企业失信成本,促进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逐步建立商品流通追溯体系。支持商贸服务企业信用融资,规范预付消费行为,强化合同履约信用管理,依法打击合同欺诈和恶意违约拖欠行为。(牵头单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和粮食局、市农业委员会。)
(3)建立流通企业信用奖惩制度。完善失信提示、预警、“黑名单”、信用修复等联合惩戒机制,开展“诚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引导企业树立诚信为本、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理念。鼓励社会公众主动举报,参与监督。(牵头单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怀化市中心支行、市农业委员会。)
(4)推进对外经济贸易信用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外贸易、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合作等领域的信用信息管理、信用风险监测预警和企业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建立完善进出口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信用分类管理和联合监管制度。加强检验检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和粮食局。)
3.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用建设
(1)建立信用分类管理制度。将全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纳入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范畴,明确食品药品信用信息管理、信用等级确认、信用等级信息发布、信用分类管理等具体规定。(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建立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建立药品研发、生产和流通企业及药品生产、经营等企业法人、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完善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药品广告发布等药品安全环节的信用制度。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制度。严格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退出与责任人员禁入管理,建立全省统一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系统。(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建立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件信息公开制度。实行以“诚信至上,以质取胜”为主题的食品药品安全诚信承诺、践诺及考核,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切实提高食品药品安全信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委员会。)
4.金融领域信用建设
(1)加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制订和实施有关信用信息采集、公开、使用的管理办法和统一标准,推动金融领域信用信息共享。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依托,加快证券业、期货业、保险业及外汇管理相关信用信息的归集、整合。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金融交易场所、民间借贷等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扩大数据库覆盖面,提高数据库服务水平,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怀化市中心支行、怀化银监分局、市财政局。)
(2)加大金融信用信息的推广应用。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扩大金融信用信息的归集面。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依托,进一步完善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业信用信息的整合共享,推进金融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加大对金融欺诈、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内幕交易、制售假保单、骗保骗赔、披露虚假信息、非法集资、逃套骗汇等违法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怀化市中心支行、怀化银监分局、市财政局。)
(3)加强金融信用信息的服务能力。创新金融信用产品,健全金融市场客户资信和风险评价机制,推广利率、费率与客户信用状况相结合的浮动机制,提升金融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机制,加大“12363”金融消费者投诉热线的宣传,加强投诉信息的收集统计和分析工作,并将投诉处理情况纳入对金融机构的综合考评项目。(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怀化市中心支行、怀化银监分局)
(4)加强金融从业人员的诚信建设。以金融监管部门为主体,加强金融业高级管理人员的信用记录和整合,建立金融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档案;依托省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和严重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怀化市中心支行、怀化银监分局)
5.税务领域信用建设
(1)完善税务信息数据。依托税收征管系统,完善全省企业、自然人纳税信息记录,健全税收信用信息数据库。(牵头单位: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
(2)加强纳税信用管理。完善纳税信用评价机制和管理制度,着力推广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将企业纳税信用应用到银行贷款、企业投资、商业贸易等经济领域,推进纳税信用与其他信用的联动管理,促使全社会形成诚信纳税的良好信用环境。(牵头单位: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
(3)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建立税务与银行、工商、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开展涉税信息的比对、交换和应用工作,提高税源监控效能,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牵头单位: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怀化市中心支行。)
6.价格领域信用建设
(1)增强经营者价格自律意识。引导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建立自我约束和内控机制。帮助企业分清合法与违法的界限,了解企业价格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进一步增强价格自律意识。(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建立健全价格信用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组织开展“明码实价示范店(点)”、“明码实价一条街”创建活动,大力倡导和推进明码实价工作。严厉打击价格欺诈行为。重点打击在广播、报纸、电视等媒体上发布虚假优惠、虚假折扣、虚假促销等价格欺诈信息的行为,净化网络购物环境。强化价格执法检查和反垄断执法。(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和粮食局。)
(3)建立价格诚信信息系统。以金价工程为载体,完善市场价格监管体系,建立价格信用信息系统,做好价格信息披露工作,公开曝光社会影响大和屡查屡犯案件,推动实施奖惩制度。(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和粮食局。)
7.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建设
(1)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诚信管理制度。加快工程建设市场信用法规制度建设,制定工程建设市场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标准,建立健全违法犯罪及不良行为记录查询公示制度、工程建设市场准入退出制度等。(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消防支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加强对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工程咨询、招标代理、工程检测、施工图审查等单位及其注册人员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开展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坚持将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与市场履约情况相结合,实行动态评价,建立科学、规范的信用评价机制。依法加强对工程建设市场主体的守法诚信评价,引入第三方信用中介机构开展综合信用评价。加强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机制,加大对企业在招标投标、工程造价、质量管理和施工安全等方面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及时曝光严重失信行为,在工程建设中对承包方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实行技术隔离。将企业信用评定结果作为资格预审、评标等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构建建筑市场信用奖惩机制。将信用体系建设与招标投标、资质监管、市场稽查、评优评先等相结合,逐步建立信用奖惩机制。(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8.政府采购领域信用建设
加强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强化联动惩戒,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供应商、评审专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标准。依法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完善政府采购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充分利用工商、税务、金融、检察等部门提供的信用信息,加强对政府采购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信用管理。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作为对采购商进行资质审查的必经程序,凡是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将受到一定的限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采购相关信息,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逐步实现信用信息的统一发布和共享。(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9.招标投标领域信用建设
(1)加快建立招标投标诚信管理制度。扩大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范围,建立涵盖招标投标情况的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建立健全招标投标诚信档案。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公告制度,推动完善奖惩联动机制。对招标投标活动中不良行为实施记分管理,公布招标投标不良行为“黑名单”,建立投标人、评审专家、招标代理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并纳入省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推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应用。建立招标投标信用信息互通共认机制,依托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现招标投标和合同履行等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交换共享。制定出台在招标投标领域使用第三方信用报告的政策措施,并将其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在公共投资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作为招投标审查的必经程序,取消有行贿犯罪前科的投标人的投标资格。(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0.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
(1)加强交通运输信用制度建设。积极推进地方性交通诚信制度建设,将信用考核和信用管理工作纳入制度化轨道。(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2)完善信用考核标准,实施分类考核监管。针对公路、水路等运输市场不同经营门类,分别制定考核指标,加强信用考核评价监督管理,积极引导第三方机构参与信用考核评价,逐步建立交通运输管理机构与社会信用评价机构相结合,具有监督、申诉和复核机制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3)完善交通运输领域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依据国家和省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和要求,实现部门内信息系统建设的规范和统一,并逐步实现与省信用信息公用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4)建立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奖惩机制。按照行业相关规定对从业单位进行信用评价,利用公共信用信息对企业进行跨地区、跨行业联动监管,建立适应交通运输领域特点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营造诚信经营环境。(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11.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
建立健全电子商务领域企业客户信用管理和交易评估制度,加强电子商务企业自身开发和销售信用产品的质量监督。推进电子商务主体身份标识制度,开展电子商务网站可信认证服务工作,推广应用网站可信标识,推行网店实名制。加强网店产品质量检查,对失信主体建立行业限期禁入制度。促进电子商务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息的交换和共享,推动电子商务与线下交易信用评价。完善电子商务信用服务保障制度,推动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保险、信用支付、商账管理等第三方信用服务和产品在电子商务中的推广。(牵头单位:市商务和粮食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电子政务办。)
12.统计领域信用建设
加快建立统计诚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诚信档案。(牵头单位:市统计局。)
13.会展、广告领域信用建设
加强会展业诚信建设,加强广告业诚信建设。(牵头单位:市商务和粮食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14.中介服务业信用建设
建立完善律师类、司法鉴定类、鉴证类、会计类、担保类、评估类、认证类、代理类、经纪类、职业介绍类、咨询类、交易类等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建立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数据库,将其不良信用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加强对中介服务业的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完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披露制度,开展中介服务业第三方信用评价,将有关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实施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5.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建设
(1)建立健全守信激励机制。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以及“诚信示范企业”等评选认定活动,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劳动用工管理等各环节强化信用自律。(牵头单位:市商务和粮食局。)
(2)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约束机制。充分利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机制,对被载入失信信用信息的企业、有违法记录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采取有针对性的信用约束措施。推进“黑名单”管理及应用。(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怀化市中心支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公安局。)
(3)引导企业加强信用建设。鼓励企业建立客户档案、开展客户诚信评价,将客户诚信交易记录纳入应收账款管理、信用销售授信额度计量,建立科学的企业信用管理流程,防范信用风险,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强化企业在发债、借款、担保等债权债务信用交易及生产经营活动中诚信履约。鼓励企业建立内部职工诚信考核与评价制度。加强供水、供电、供热、燃气、电信、铁路、航空等关系人民群众日常生活行业企业的自身信用建设。支持本土信用评级机构发展,推动企业外部信用评级,并将评级结果通过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向社会适时公布。(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怀化市中心支行、怀化银监分局、市财政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社会诚信建设
社会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是体现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是社会进步和保障公民权益的基石,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
1.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域信用建设
(1)建立健全卫生计生领域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师、药师、护士等医务人员的信用档案,将医护人员收受贿赂、过度诊疗等情况纳入信息档案。建立公民计划生育和医疗医保诚信档案,通过签订诚信计生协议等方式,推进计生诚信公开承诺制度,将公民违法多生育、医闹、骗取医保资金和药品供应商、医疗器械供应商、检验试剂供应商、耗材供应商等情况纳入信用档案。全面实行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牵头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建立健全卫生计生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培育诚信执业、诚信采购、诚信诊疗、诚信收费、诚信医保理念,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设立收费等诚信医疗服务准则,开展诚信医院、诚信药店创建活动。惩戒医护活动中收受贿赂、过度诊疗的违法和失信行为;惩戒医闹、骗取医保资金、违法生育、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骗取计划生育证件等违法和失信行为。(牵头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3)建立健全卫生计生行业信用评价考核机制。制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推进医院评审评价和医师定期考核。(牵头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社会保障领域信用建设
(1)完善社会保障领域诚信制度建设。在社会救助、救灾、养老、社会保险、慈善、彩票、保障性住房管理等方面,建立全面的诚信制度,打击各类骗保、诈捐骗捐、骗取保障房等失信行为。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保障性住房等民生政策实施过程中的申请、审核、退出等各环节的诚信核查制度。构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加强对申请相关民生政策和已获得社会保障家庭经济状况的信息核对工作,将失信和违规的个人纳入信用“黑名单”。建立健全社会保障领域信用信息数据库。(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建立健全社会保险诚信管理制度。加强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加强社会保险领域的监管执法,规范参保缴费和待遇领取行为。建立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诚信档案,积极探索将监管延伸到社会保险服务行为的有效方式。加大对各类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和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防止和打击各种社会保险欺诈行为。(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怀化市中心支行。)
(3)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制度,提高基金征收、管理、支付等环节的透明度,规范参保缴费行为,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怀化市中心支行。)
3.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
建立和完善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设,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诚信建设。(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教育科研领域信用建设
建立健全教育科研领域信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育科研领域相关人员信用档案,开展教育科研诚信宣传教育活动。(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
5.文化、体育、旅游领域信用建设
推进文化市场信用建设,推进体育事业信用建设,推进旅游业信用建设。(牵头单位: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外事侨务局。)
6.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建设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诚信管理制度,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信用建设。(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
7.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领域信用建设
完善环保信用信息记录,加强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建设,加强能源节约领域信用建设。(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8.社会组织诚信建设
规范社会组织信息公开行为,加强对社会组织的信用监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9.自然人信用建设
建立完善自然人信用信息记录,加强重点人群职业信用建设。(牵头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
10.互联网应用及服务领域信用建设
大力推进网络诚信建设,建立网络信用评价体系,建立网络信用“黑名单”制度。(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公安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怀化市中心支行。)
11.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总结推广麻阳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模式,完善“麻阳苗族自治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综合信息系统”,大力开展农村信用信息征集和信用评价,强化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和信用保险体系建设,以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效落实精准扶贫工作。(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怀化市中心支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怀化日报社。)
(四)司法公信建设
司法公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树立司法权威的前提,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
1.法院公信建设
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引导诚实守信风尚,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判决执行率。(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2.检察公信建设
强化法律监督职责,健全检务公开制度,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牵头单位:市检察院。)
3.公共安全领域公信建设
推进警务公开制度建设,加快信用信息资源整合,提高公共安全意识。(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4.司法行政系统公信建设
进一步提高监狱、戒毒场所、社区矫正机构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制度化,认真执行减刑、假释听证会制度和扎实推进狱务公开工作,维护服刑人员、戒毒人员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监狱、戒毒场所、社区矫正机构与公、检、法等部门信息资源的交换与共享。(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5.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信用建设
加强司法执法队伍建设和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司法从业人员诚信承诺制度,推进诚信规范执业。建立各级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人员以及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公证机构从业人员、司法鉴定人员、社区矫正社工、心理咨询师等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依法依规将徇私枉法及不作为等不良记录纳入档案,并作为考核评价和奖惩依据。(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6.健全促进司法公信的制度基础
加快推进司法领域工作机制改革,健全司法工作监督机制。(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五)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程。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按照统一的信用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完善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共享和交换,为信用信息的应用提供载体和平台。
1.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规范信用标准体系建设,推动使用全国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提高信用信息归集质量。加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以归集、整合和共享金融交易信息为目标,依托已经建成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补充完善并建立涵盖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及新兴金融业态的统一金融征信平台,依法向金融机构及社会公众提供全面、快捷、高效的金融基础征信服务。建设形成以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为基础,以公共基础信用信息数据库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骨干支撑,以专业化、市场化的社会征信数据库为补充,建立层次清晰、丰富多元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数据库体系。(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怀化市中心支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
2.征信系统建设
加快征信系统建设,深化征信服务,促进征信数据库向平台归集数据。(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怀化市中心支行。)
3.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广泛收集和及时处理行业内信用信息,建立和规范行业或部门内部共享的数据库。建立行业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制度,结合部门特点和管理要求,依据监管对象的信用状况,实行分类管理。建立行业信用信息公开制度,保证各类信用信息及时记录,依法向其他执法部门和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开放在执法和履行公务过程中收集或产生的有关信用信息,实现信用基础信息共享。加强对行业信用信息公开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大对信用信息录入、披露、数据更新的监督考核力度。根据行业特点,制定行业信用发展战略,加强信用监管制度建设。引导行业协会管理部门积极参与行业信用技术标准的研究和制订工作,加速整合全社会的信用数据。加强协会与会员、协会与协会、协会与政府及协会与其他经济组织的信用关系和信用体系的构建和有序共享。发挥包括行政内部监督、政府行业管理部门监督、人大政协监督、信用评估报告使用部门监督以及社会公众和舆论监督作用。(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怀化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
4.信用信息系统的交换和共享
(1)建设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总体要求,以统一的数据格式标准,逐步整合工商、税务、质监、食品药品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司法、电信、公安等部门的信用信息,建设“信用怀化”网站,建立信用信息统一发布门户,完善信用网企业、个人、政府部门信用信息的依法公开、查询、服务、评估以及政策法规发布、失信惩戒曝光等功能。(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怀化市中心支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推进系统对接与信息共享。在怀化市信用信息共享系统框架下,推进市直部门和县市区政府社会公开类信用信息的互动交换,实现“信用怀化”服务门户与行业信用服务网站和县市区以及外市州信用服务网站信用信息的对接、整合和共享。在政务外网公用网络区部分,推进市直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共享类信用信息的互动共享,实现怀化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信用数据共享交换业务域与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县市区信用信息平台信用信息的对接、整合和共享。(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怀化市中心支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六)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建设
1.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1)健全信用奖惩和监督制度。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是社会信用体系运行的核心机制,研究出台《怀化市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暂行办法》、《怀化市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实施意见》,建立违法失信“黑名单”公开曝光制度,对守信者予以激励,对失信者予以惩戒。通过制度约束,使人不愿失信、不敢失信、不能失信。同时,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对于出现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和个人,允许其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恢复企业和个人信用,通过规定的考核和评价后,获准解除失信行为公示等限制。(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怀化市中心支行。)
(2)强化行政监管性信用奖惩。依法加大对守信者的激励力度,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和重点支持等激励政策。依法加大对失信者的惩戒力度,提高失信成本。促进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跨部门、跨区域联动应用,实现对守信者的联合激励和对失信者的联合惩戒。(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怀化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
(3)建立司法性惩戒机制。加强失信违法案件移交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建设,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加大对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查询应用力度。建立完善与失信惩戒要求相适应的司法配套体系。对违法失信行为,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民事或刑事责任。(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
(4)推动形成市场性惩戒。规范发展行业组织,充分发挥其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制订信用基准性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完善失信信息记录和披露制度,使失信者在市场交易中受到制约,形成对失信者的市场性惩戒。(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怀化市中心支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
(5)加强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建立信用信息的快速传递机制,通过政府网站、“信用怀化” 网站、行业协会、信用服务机构、新闻媒体等依法向社会发布失信者“黑名单”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结果,形成对失信者的社会性惩戒。(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怀化市中心支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
2.建立健全信用法规制度
完善信用法规规章体系,推进行业、部门和地方信用制度建设。(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怀化市中心支行。)
3.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
制定相关规范,扶持信用服务机构,扩大信用产品需求,培养信用从业人员,创新信用产品。(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怀化市中心支行、市商务和粮食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电子政务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4.保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
健全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机制,建立信用修复与守信正向激励机制,建立信息主体维权和信用信息侵权责任追究机制。(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怀化市中心支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政府法制和经济研究室。)
5.强化信用信息安全管理
健全信用信息安全管理体制,加强信用服务机构信用信息安全内部管理。(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电子政务办。)
(七)加强诚信教育与诚信文化建设
1.深化诚信文化
运用各类新闻媒体深入传播诚信理念,使诚信价值准则深入人心,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社会风尚。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诚信兴商宣传月”、“全国质量月”、“食品安全宣传周”等专项行动,开展以诚信为主题的公益宣传活动,突出诚信主体,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要宣传先进典型,大力发掘、宣传诚信人物和诚信企业的先进事迹,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充分发挥舆论监督,揭露社会上突出的诚信缺失问题并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鞭挞失信行为。弘扬诚信文化,将中华民族诚实守信的传统文化发扬光大,并赋予其在当代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时代价值。鼓励创作弘扬诚信的影视文学作品,用文化传播滋养诚信价值理念。(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怀化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
2.普及诚信教育
突出企业主体诚信教育,要通过对企业经营者和员工的诚信教育工作,引导企业将诚信守法作为企业经营的核心理念,落实到企业生产和经营的各个环节,使企业主体自觉抵制失信行为。将诚信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在各级各类教育中进一步充实诚信教育内容,使诚实守信的精神渗透于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各个领域,落实到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各环节。对学术造假,考试违纪违规、职称申报弄虚作假等失信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惩戒。(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怀化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
四、工作步骤
按照“以建促用,以用促建”的理念,形成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良性循环,力争到2017年基本建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具体工作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6年6月20日至2016年7月8日)。深入分析研究《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湘政发〔2015〕20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等文件精神,把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并在认真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完善《怀化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7月15日至2016年11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做到“十个务必”、“十个率先突破”,确保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合格。
“十个务必”:务必尽快搭建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务必建立数据长效更新机制,务必提高地方平台互联互通范围,务必加强牵头部门自身信息归集工作,务必提升信用信息数据质量,务必做好信用信息应用服务,务必推送足量信用信息到“信用怀化”网站,务必扎实推进双公示工作,务必加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增量公示和存量转换,务必做好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工作。
“十个率先突破”:在信用记录和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上率先突破,在信用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标准制度规范上率先突破,在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建设上率先突破,在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与应用上率先突破,在面向社会的地方信用网站建设上率先突破,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公示上率先突破,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转换上率先突破,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上率先突破,在引入第三方征信机构参与信用建设和监管上率先突破,在诚信宣传教育上率先突破。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6年12月至2017年12月)。从工作机制、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等方面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长效机制,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系统化、法制化和科学化,为实现全市社会诚信意识明显增强、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明显改善、形成独具特色的怀化诚信文化提供制度保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怀化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金融工作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发展和改革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怀化市中心支行行长任副组长,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决策和总体协调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怀化中心支行为牵头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分管副主任、中国人民银行怀化市中心支行分管副行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并有专门的办公场地和必要的办公设备。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实行“一把手”负总责,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共同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加强统筹协调。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等重点领域信用建设的联系与协调,做好工作对接,及时了解掌握各类信用信息。建立怀化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对策措施,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形成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合力。
(三)健全推进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层层加强组织保障,明确专门的联系领导和工作联络员,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处理、审核、报送制度和信息更正、异议处理等质量保障制度。开发应用信用信息质量监控系统,提高信用信息报送的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时效性。每月按规定的时间节点,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资料,确保按时高质完成工作任务。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统一认识,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认真落实领导小组布置的工作任务。要加强沟通配合和信息共享,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督查和考核制度,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与部门履职尽责挂钩,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