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职工队伍

发布时间:2020-03-27 09:01信息来源:怀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抓实抓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全面做好“六稳”工作,全力支持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切实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特制定“稳定职工队伍”措施。

1.加大援企稳岗力度。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参保企业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对不裁员或者少裁员参保企业,给予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费的50%,支持企业生产经营;其中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返还标准提高到60%。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拨付稳岗返还资金,帮助企业稳岗位保用工。落实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补贴政策,支持企业利用网络开展在职职工线上技能提升培训。(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积极帮扶企业招聘。认真抓好2020年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湘融湘爱”农民工专项服务活动、送岗位下乡等活动,结合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劳务协作脱贫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怀化找工作网”网络服务功能,全面创新就业服务方式,通过微信空间、网站平台、城区电子显示屏、电视广告等形式帮助企业随时发布劳动用工信息,并实行互联网线上服务,为企业招聘、劳动者求职提供全方位的网络化服务,切实解决企业招工难问题。(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6个月。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未按时缴费的参保单位和个人,可在疫情结束后缴费,不收取疫情期间延迟征收的滞纳金,缴费通知单据有效期不变,登录期延长为两个月(即两个月内有效)。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决战“双战双胜” 助力复工复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