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极推进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截至7月底,怀化市13个县市区城市农村低保指导标准已全部达标,农村低保月人均救助水平均达到218.47元/月,除洪江市,其他县市区农村低保月人均救助水平均达到200元/月以上。各县市区城市低保月人均救助水平均达到320元/月以上。怀化市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累计发放353058人次,累计发放金额21276690元;困难残疾人护理补贴累计发放241808人次,累计发放金额14575455元,共计35852145。自2019年1月1日起,全市13个县市区要求将残疾人“两补”的发放标准提高到了60元/月/人。
二、确保提标工作部署到位。按照上级民政部门要求,逐年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2019年5月下旬下发《2019年“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及救助水平、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怀民发〔2019〕3号),逐年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将提高城乡低保提标工作纳入市重点民生实事评估内容。7月,怀化市民政局、财政局、绩效办、统计局、扶贫办联合下发了《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救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怀民发〔2019〕6号),再次进行提标工作,自7月1日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由人均430元/月提高到500元/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由人均283元/月提高到308元/月。同时,确保2019年城乡低保月人均救助水平分别不低于340元/月和197元/月,2018年上半年城乡低保月人均救助水平高于上述水平的县市区,确保城乡低保月人均救助水平只升不降。出台了《2019年“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及救助水平、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并每月督促确认13各县市区能在上半年按时提标、补发到位。其中辰溪县、麻阳县、新晃县、靖州县、通道县等县市区在4月就已提标到位,13个县市区于6月已全部提标到位,发放标准提高到60元/月/人。
三、狠抓城乡低保专项治理。2019年,在2018年全市农村低保开展大排查、大清理、大整顿的基础上,全市民政系统将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和城乡低保动态管理作为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市民政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各项工作的通知》(怀民办发〔2019〕3号),重点整治漏保、错保等问题,严肃查处“人情保”、“关系保”,确保低保制度实施的公平公正。2019年3月-6月,怀化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行动,共计清退838户2206人,重新认定纳入1916户3684人。
四、统筹协调社会救助资金预算。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确保各项救助资金规范运用,确保社会救助资金结余率控制在5%以下。
五、建立健全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民政经办服务能力。目前,各县市区乡镇均设置了社会救助服务窗口,确保了社会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困难群众能够得到及时便捷的救助。
2019年4月16日,溆浦县大江口镇涉江社区召开新增低保对象民主评议会,征求广大群众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