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申请材料目录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3、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4、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办理程序
一、受理、审查
(一)办公地址和时间:怀化市民服务中心C栋3楼177-184号怀化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窗口,政府部门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二)岗位责任人:怀化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受理人员(受理电话:0745-2232510);
(三)岗位职责及权限: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2、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决定不予受理。
5、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6、录制处理申请人提交的名称登记注册资料。
7、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局长审核,
(四)时限:1个工作日。
二、核准
(一)岗位责任人:怀化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局长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符合名称登记条件的,签发核准意见,核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营业执照;
2、对于不符合名称登记条件的,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核发《登记驳回通知书》,说明不予核准、登记的理由。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三、办理时限
受理:1个工作日
初审:即时
复审:即时
决定:1个工作日
有关说明
(一)表格及示范文本(湖南企业登记网下载,网址:http://zcj.hnaic.gov.cn/)
(二)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监督渠道:怀化市工商局监察室:0745-2232773
非公司企业设立登记服务指南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办理条件
1、有依法取得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3、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人数;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目录
(一)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申请书》(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企业法人组织章程(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5、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6、主管部门(出资人)的出资证明。
7、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8、住所使用证明。
9、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申请开业的企业法人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交出资人经其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取得的分支机构核转函。
(二)营业单位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营业单位开业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4、主管部门(出资人)主体资格证明
5、营业单位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6、营业单位地址的使用证明。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营业单位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三)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营业单位开业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6、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地址的使用证明。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8、企业法人登记机关出具的分支机构核转函。
办理程序
一、受理、审查
(一)办公地址和时间:怀化市民服务中心C栋3楼177-184号怀化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窗口,政府部门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二)岗位责任人:怀化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受理人员(受理电话:0745-2232510);
(三)岗位职责及权限: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2、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决定不予受理。属于五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材料并出具收到材料凭据。
5、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6、录制处理申请人提交的设立登记注册资料。
7、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局长审核,
(四)时限:3个工作日。
二、核准
(一)岗位责任人:怀化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局长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符合设立登记注册条件的,签发核准意见,核发《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领取营业执照;
2、对于不符合设立登记注册条件的,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核发《登记驳回通知书》,说明不予核准、登记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时限:3个工作日。
三、发放营业执照
(一)岗位责任人:怀化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发照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打印营业执照;
2、时限:1个工作日
四、办理时限
受理:3个工作日
初审:即时
复审:即时
决定:3个工作日
办结告知:1个工作日
附录
有关说明
(一)表格及示范文本(湖南企业登记网下载,网址:http://zcj.hnaic.gov.cn/)
(二)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监督渠道:怀化市工商局监察室:0745-2232773
公司设立登记服务指南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办理条件
1、有依法取得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3、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人数;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目录
(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由发起人签署或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或者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提交)。
4、全体发起人签署或者全体董事签字的公司章程。
5、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9、住所使用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三)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公司章程(加盖公司公章)。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办理程序
一、受理、审查
(一)办公地址和时间:怀化市民服务中心C栋3楼177-184号怀化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窗口,政府部门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二)岗位责任人:怀化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受理人员(受理电话:0745-2232510);
(三)岗位职责及权限: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2、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决定不予受理。属于五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材料并出具收到材料凭据。
5、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6、录制处理申请人提交的设立登记注册资料。
7、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局长审核,
(四)时限:3个工作日。
二、核准
(一)岗位责任人:怀化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局长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符合设立登记注册条件的,签发核准意见,核发《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领取营业执照;
2、对于不符合设立登记注册条件的,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核发《登记驳回通知书》,说明不予核准、登记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时限:3个工作日。
三、发放营业执照
(一)岗位责任人:怀化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发照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打印营业执照;
2、时限:1个工作日
四、办理时限
受理:3个工作日
初审:即时
复审:即时
决定:3个工作日
办结告知:1个工作日
有关说明
(一)表格及示范文本(湖南企业登记网下载,网址:http://zcj.hnaic.gov.cn/)
(二)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监督渠道:怀化市工商局监察室:0745-2232773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申请材料目录
(一)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办理程序
一、受理、审查
(一)办公地址和时间:怀化市民服务中心C栋3楼177-184号怀化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窗口,政府部门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二)岗位责任人:怀化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受理人员(受理电话:0745-2232510);
(三)岗位职责及权限: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2、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决定不予受理。属于五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材料并出具收到材料凭据。
5、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6、录制处理申请人提交的设立登记注册资料。
7、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局长审核,
(四)时限:3个工作日。
二、核准
(一)岗位责任人:怀化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局长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符合变更登记注册条件的,签发核准意见,核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领取营业执照;
2、对于不符合变更登记注册条件的,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核发《登记驳回通知书》,说明不予核准、登记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时限:3个工作日。
三、发放营业执照
(一)岗位责任人:怀化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发照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打印营业执照;
2、时限:1个工作日
四、办理时限
受理:3个工作日
初审:即时
复审:即时
决定:3个工作日
办结告知:1个工作日
有关说明
(一)表格及示范文本(湖南企业登记网下载,网址:http://zcj.hnaic.gov.cn/)
(二)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监督渠道:怀化市工商局监察室:0745-2232773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申请材料目录
(一)(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7、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二)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5、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办理程序
一、受理、审查
(一)办公地址和时间:怀化市民服务中心C栋3楼177-184号怀化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窗口,政府部门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二)岗位责任人:怀化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受理人员(受理电话:0745-2232510);
(三)岗位职责及权限: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2、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决定不予受理。属于五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材料并出具收到材料凭据。
5、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6、录制处理申请人提交的设立登记注册资料。
7、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局长审核,
(四)时限:3个工作日。
二、核准
(一)岗位责任人:怀化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局长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符合变更登记注册条件的,签发核准意见,核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领取营业执照;
2、对于不符合变更登记注册条件的,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核发《登记驳回通知书》,说明不予核准、登记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时限:3个工作日。
三、发放营业执照
(一)岗位责任人:怀化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发照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打印营业执照;
2、时限:1个工作日
四、办理时限
受理:3个工作日
初审:即时
复审:即时
决定:3个工作日
办结告知:1个工作日
有关说明
(一)表格及示范文本(湖南企业登记网下载,网址:http://zcj.hnaic.gov.cn/)
(二)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监督渠道:怀化市工商局监察室:0745-2232773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申请材料目录
(一)非公司制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批准企业法人注销的文件,或者政府依法责令企业法人关闭的文件,或者人民法院对企业法人破产的裁定。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5、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或者确定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7、企业法人公章。
(二)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
4、企业法人(主管部门)出具的债权债务清理文件。
5、企业法人的登记机关出具的撤销分支机构核转函。
6、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7、公章。
办理程序
一、受理、审查
(一)办公地址和时间:怀化市民服务中心C栋3楼177-184号怀化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窗口,政府部门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二)岗位责任人:怀化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受理人员(受理电话:0745-2232510);
(三)岗位职责及权限: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2、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决定不予受理。属于五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材料并出具收到材料凭据。
5、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6、录制处理申请人提交的设立登记注册资料。
7、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局长审核,
(四)时限:3个工作日。
二、核准
(一)岗位责任人:怀化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局长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符合注销登记注册条件的,签发核准意见,核发《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领取营业执照;
2、对于不符合注销登记注册条件的,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核发《登记驳回通知书》,说明不予核准、注销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时限:3个工作日。
三、发放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一)岗位责任人:怀化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发照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打印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2、时限:1个工作日
四、办理时限
受理:3个工作日
初审:即时
复审:即时
决定:3个工作日
办结告知:1个工作日
有关说明
(一)表格及示范文本(湖南企业登记网下载,网址:http://zcj.hnaic.gov.cn/)
(二)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监督渠道:怀化市工商局监察室:0745-2232773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申请材料目录
(一)(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4、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
5、经确认清算报告。
6、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8、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9、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稅证明。
(二)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
4、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5、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稅证明。
办理程序
一、受理、审查
(一)办公地址和时间:怀化市民服务中心C栋3楼177-184号怀化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窗口,政府部门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二)岗位责任人:怀化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受理人员(受理电话:0745-2232510);
(三)岗位职责及权限: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2、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决定不予受理。属于五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材料并出具收到材料凭据。
5、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6、录制处理申请人提交的设立登记注册资料。
7、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局长审核,
(四)时限:3个工作日。
二、核准
(一)岗位责任人:怀化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局长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符合注销登记注册条件的,签发核准意见,核发《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2、对于不符合注销登记注册条件的,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核发《登记驳回通知书》,说明不予核准、注销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时限:3个工作日。
三、发放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一)岗位责任人:怀化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发照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打印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2、时限:1个工作日
四、办理时限
受理:3个工作日
初审:即时
复审:即时
决定:3个工作日
办结告知:1个工作日
有关说明
(一)表格及示范文本(湖南企业登记网下载,网址:http://zcj.hnaic.gov.cn/)
(二)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监督渠道:怀化市工商局监察室:0745-2232773
申请人提交材料原件、复印件的有关问题 申请人应按照要求提供材料原件、复印件,已经注明需提供原件的,提供复印件无效。 ...
申请人提交材料真实性的有关问题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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