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法院曝光第二批“老赖”名单

发布时间:2018-06-22 08:03信息来源:辰溪县政府门户网站

6月20日,辰溪县人民法院曝光了第二批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名单。自5月24日该院公布今年第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来,效果立竿见影。截至目前,已有11名“老赖”主动到该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共计缴纳执行款约120余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现将部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予以公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执行部门可以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人民法院还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其高消费。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①旅游、度假;②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③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④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⑤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⑥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⑦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⑧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⑨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失信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欢迎和鼓励社会公众向本院举报失信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下落,协助监督失信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本院将根据悬赏公告予以物质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