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起,怀化市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本人
发布时间:2025-10-04 07:37信息来源:怀化新闻网
10月3日,记者从怀化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优化生育政策,切实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全市生育保障服务水平,自2025年10月1日起,全市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女职工,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生育津贴发放方式由原先的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调整为直接发放至参保女职工本人,生育津贴标准及生育保险其他待遇仍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参保女职工如需申请办理生育津贴,由参保单位及生育女职工收集生育津贴申请资料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再根据《湖南省生育津贴申领表》相关要求填写参保人员本人银行账户信息即可。值得一提的是,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收到参保单位递交的资料后将当场受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审核相关材料,计算待遇金额,最后进行财务拨付,全过程办理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
据悉,申请办理生育津贴的参保女职工,应提交以下资料:一是《湖南省生育津贴申领表》;二是病历资料(加盖医院印章),其中病历资料主要为诊断证明(门诊)或出院记录(住院),且病历资料需能证明平产、难产和本次生育胎儿数或终止妊娠时的已怀孕月份数。
(全媒体记者 杨丽红 通讯员 万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