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批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了
市人社部门为符合条件的企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今年已发放第四批。
为充分发挥“社保补贴促进就业特别是重点群体就业”的作用,根据《关于重新印发<湖南省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社规〔2020〕22号)和《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湘人社规〔2021〕10号)文件规定,经审核,金升阳(怀化)科技有限公司招用了103名脱贫劳动力并为员工参加了社保,符合文件规定,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1360014.84元,这笔补贴资金于本月发放到公司账户。
符合条件的企业都可以按程序申报。为方便大家了解申报的条件、程序、资料、补贴标准、补贴期限,现将相关规定摘录如下:
一、申报条件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企业和职工个人按规定履行了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缴纳义务,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依法履行了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缴纳义务,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与之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实际在岗12个月,比照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即企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企业(单位)和职工个人按规定履行了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缴纳义务。
二、申报程序
1、企业联系工作人员,提供单位基本信息。
2、工作人员帮助企业申请“社保补贴申报账号”。
3、企业登陆“湖南省人社网厅”,在线提交申请。
4、企业线下提交资料。
三、申报资料
1、怀化市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
2、怀化市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花名册;
3、工资流水(每个月);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5、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开户银行账户信息;
7、身份证复印件。
三、补贴标准
以企业为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部分进行补贴(三项社会保险须全部参保缴费)。
四、补贴期限 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自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计算,距法定退休时间不足5年的,可延长享受至法定退休时间。
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不同小微企业招用同一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均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累计享受时限补贴时间不超过1年。
经办部门:市就业服务中心城乡就业部(地址:迎丰中路768号,怀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楼605)
联系人:陈毅芳联系电话:0745-2721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