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集约用地 严守耕地红线 从源头上保障“新增耕地一亩不假”
众所周知,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是粮食生成的命根子,也是人类社会永续发展的根本命脉。近日,记者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了解到,近年来,我市耕地保护监督工作紧紧围绕落实“三高四新”的发展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用改革的办法破解保护耕地资源与保障经济发展的难题,用统筹协调的方法促进耕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有力推进了我市耕地保护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但农业结构调整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现象依然突出,耕地占补平衡水田开发难度大,我市的耕地保护工作依然任重道远。
严守耕地底线目标,规范耕地占补平衡
“十三五”期间,省政府下达我市耕地保护目标任务,耕地保有量为480.345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82.86万亩。三调数据结果,我市现有耕地面积428.41万亩(28.56万公顷)。其中,水田380.68万亩(25.38万公顷),占比88.86%;旱地47.73万亩(3.18万公顷),占比11.14%;水浇地1.2亩(0.08公顷)。耕地主要分布在溆浦县、沅陵县、芷江侗族自治县、辰溪县、洪江市、会同县、新晃侗族自治县等地区,占全市耕地的74.03%。耕地面积与二调相比减少75.79万亩,减幅14.82%;减少耕地主要为建设占用、农业结构调整以及违规转为林地和园地。
为牢牢守住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我市全力推进田长制,建立了市、县、乡、村、组五级田长,乡镇以下采取网格化管理,设置网格田长,并设立巡查员。为着重解决好耕地、耕地占补平衡、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与布局、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等重大问题,我市还开展了耕地保护专项规划一张图的编制工作,初步成果已于2021年5月份提交省厅审核,10月份又按省厅要求,对成果进行再次修改完善,现已完成市级审核并提交省厅。此外,为进一步规范耕地占补平衡,确保新增耕地真实可耕,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怀政办函〔2021〕15号),对各类新增耕地项目监管实行了全覆盖,对补充新增耕地指标确认实行双把关。同时加强耕地后期管护,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目前我市正在开展“回头看”工作,已完成沅陵、芷江等回头看地块核实工作。2021年,我市共立案查处违法占用耕地案件32宗,拆除构建物16182平方米,没收构建物52432平方米,退还耕地1.47公顷。通过分类处置、推进整改,以及日常巡查、信访、媒体、12336举报系统等多种方式,及时发现和遏制违法占用耕地建设或变相占用耕地行为,有效遏制了一批耕地“非农化”行为的发生。
耕地资源贫乏,“非农化”“非粮化”现象严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工作人员表示,我市虽是全省土地面积最大的地级市,但是耕地面积占比低、人均耕地不足1亩(0.98亩)、整体质量不高、后备资源贫乏,特别是水田后备资源极其匮乏,山区水田开发难度成本较大,落实“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压力较大,持续性落实耕地动态占补平衡难度大。而且因房地产、矿业等高效利益回报的驱动,造成违法占用耕地多发、频发。
其次,我市农业结构调整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现象突出。由于我市农业生产效益相对较低,城市化发展导致农村劳动力减少,以及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带来消费结构的变化,产生了新阶段农业发展中农业结构调整的客观需要,使得部分低产耕地抛荒、撂荒,或者改种经济效益较高的茶果等经济作物,大量耕地调整为林地和种植园地,导致我市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现象严重。
此外,新增耕地报备入库核实整改难度大。今年来,为全面落实关于“两个耕地占补平衡”确保现有耕地数一亩不少和全程监管新增耕地开发确保新增耕地一亩不假的总要求,经国家、省督察和省厅卫星监测耕地数量变化处置情况等工作实施后,我市已实施的耕地开发项目确认的耕地指标被移出库外。加之国家、省督察和省厅卫星监测耕地数量变化处置情况冻结扣减大量耕地指标,储备补充新增耕地开发项目指标认定政策程序标准要求提高,导致我市新增耕地开发项目报备入库、整改举证量大、面广、难度增加,新增耕地报备入库及解冻解扣释放指标工作进展缓慢。
严格建设用地审查,确保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稳定
工作人员补充道,为着重解决好耕地、耕地占补平衡、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与布局、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等重大问题,下阶段,我市将继续严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国家级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对占用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方案的可行性进行严格论证,报自然资源部进行用地预审;深度贫困县、集中连片特困区、国家、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等省级以下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民生发展等项目,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可以纳入重大建设项目范畴,制定切实可行的论证补划方案报省自然资源厅进行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依法依规报国务院批准。严禁通过擅自调整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避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审批。
其次,要严格建设用地审查,确保“两个占补平衡”落实到位。非农项目选址时,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占用耕地单位必须履行补充耕地义务,按照“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无法自行补充数量、质量相当耕地的,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县(市、区)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同时,对涉及设施农用地、村级公益事业、农村交通、水利建设及村民建房不需纳入农用地转用审批但涉及占用耕地的项目,县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耕地补充义务。各县(市、区)要通过实施新增耕地开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增加耕地数量、提升耕地质量,落实本地区补充耕地任务。
此外,要采取多渠道推进耕地开发完成补充耕地任务,有序组织实施土地开发、旱地改水田、土地复垦、农村建设用地退出等补充耕地项目。规范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社会资本投入或参与补充耕地项目,形成的补充耕地指标属当地人民政府,各县(市、区)政府应当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补贴或奖励投资者。同时,根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新增耕地全过程管理的通知》(湘自资发〔2021〕2号)文件精神,对全市新增耕地开发项目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行立项、设计、实施、验收、管护、核查全流程监管,逐宗进行现场核验,加强耕地后期管护,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从源头上保障“新增耕地一亩不假”。
(记者 谢娜 通讯员 陈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