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来了,土地违法将付出沉重代价!
在第18个全国测绘法宣传日到来之际,湖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自然资源法规宣传新闻发布会,宣布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9月1日正式开始施行。那新的《条例》具体有哪些新要求,又有哪些新亮点呢?
首次将耕地目标责任考核规定纳入行政法规
对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工作人员介绍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制定的条例。明确指出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主要亮点有四个方面:一是进一步严格了耕地保护制度。首次将耕地目标责任考核规定纳入行政法规,强化了地方政府耕地保护的主体责任。规定耕地利用优先序,耕地应当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棉花、蔬菜等农产品生产。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对占用基本农田挖塘养鱼、发展林果业等禁止性规定设定了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对占用耕地以及破坏耕地等的处罚额度。二是进一步细化了征地程序。细化了征收的六个程序,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规范征收补偿。规定了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三是进一步强化了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保障。明确宅基地申请、审核批准程序;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的宅基地,应当优先用于保障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宅基地需求。禁止侵犯农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权益。明确禁止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禁止违法收回农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禁止强迫农民搬迁退出宅基地。四是进一步明确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规则。加强规划管控,明确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布局和用途。明确土地“入市”需编制相应方案,双方要签订书面合同,并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同时为避免对农村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条例》规定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项目应当明确规划条件、产业转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并纳入合同。
为贯彻实施《条例》,下一步我省还将出台一部实施办法,目前《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修订已列入2021年省人大立法出台项目。另一方面,将开展一系列学习宣传活动。从现在开始到今年12月底前,将通过专题讲座和培训、应知应会考试、知识竞赛、在线访谈、5G电台、短视频、典型案例、表彰先进等形式,将普法工作与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深度融合。
大幅提高土地违法罚款标准
工作人员补充说,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要求,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作了较大幅度修改,特别是大幅提高土地违法罚款标准。首先,新增了耕地“非粮化”处罚条款,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设立法律责任。《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但《土地管理法》对此并未设定法律责任。此次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破坏种植条件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其次,新增或大幅提高了土地违法罚款标准。1.对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增设罚款规定。《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对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按占用面积处土地复垦费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2.对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罚款由原非法所得的50%以下修改为违法所得10%以上50%以下(第五十四条)。3.对违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以及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罚款额由原规定耕地开垦费的2倍以下修改为耕地开垦费的2倍以上5倍以下,破坏黑土地等优质耕地的,从重处罚(第五十五条)。4.对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罚款额由原规定土地复垦费的2倍以下修改为土地复垦费的2倍以上5倍以下。临时用地期满一年内不复垦的,按非法占地处罚(第五十六条)。5.对非法占用土地的,罚款标准由原每平方米30元以下修改为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第五十七条)。此条为各界广泛关注的重点。原《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对非法占地的每平方米罚款为30元以下。实践中出现对一些非法占地每平方米只罚几毛钱甚至几分钱的情况。这次规定最低标准为每平方米100元,最高1000元,意味着非法占用土地一亩最高可能被罚60余万元,真正体现了要罚就罚得“倾家荡产”的倾向,罚款不再是“隔靴搔痒”,在罚款处罚上长出“可伤人的牙齿”。6.对拒不交出国有土地使用权、临时用地期满拒不归还以及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罚款额每平方米由原10元以上30元以下修改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第五十九条)。7.对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违法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罚款标准明确为违法所得的10%以上30%以下(第六十条)。
其三,新增了侵犯农民宅基地权益处罚处理规定。《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侵犯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权益的,责令限期改正,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此外,还新增了没收地上构建筑和设施的处理规定。《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在非法转让或者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应当于九十日内交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部门依法管理和处置。
(记者 谢娜 通讯员 朱意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