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施行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3-08 08:15信息来源:怀化日报

日前,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怀化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3月1日起正式施行,适用范围为本市城市(含县城)、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地产开发项目。

据介绍,该《办法》所称项目资本金是指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总投资中,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按项目总投资的一定比例专户储存、专项用于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自有货币资金,项目资本金对该房地产开发项目而言是非债务性资金。项目资本金只能用于本项目建设,不得挪作他用、擅自抽回。项目资本金实行银行监管,项目资本金占项目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为: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为20%,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为25%,应用装配式方式建造且装配率大于50%的项目比例减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项目资本金管理是整顿房地产开发市场的一把利剑,《办法》将成为我市防范房地产开发市场金融风险的有力抓手,有效防治房地产开发项目因资金链断裂发生烂尾。”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熊明表示。(记者 龙丽芳 通讯员 苏文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