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三十二项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09 10:46信息来源: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中共怀化市委、怀化市人民政府印发《怀化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要求,现将反馈问题的第三十二项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三十二项:监测网络和体系有待全面构建,离“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构建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二、整改目标

切实建立“天空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履责、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监测格局,基本形成科学独立权威高效监测体系,监测数据真、准、全得到有效保证,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显著增强。

三、整改措施

1.强化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统筹,推动全市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建设,50%以上(含)县级监测站具备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能力。

2.聚焦支撑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规划,明确全市“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能力、体系等方面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大工程及保障措施。

3.建立完善的水气土生态环境考核评价监测网络,2021年开始强化遥感监测及移动监测应用,开展遥感监测的地面校验印证、移动走航、动态点位监测。

4.提高预警能力。实现市、县空气质量自动监控全覆盖,建成市级大气颗粒物组分站,基本形成空气7天预警能力;提升全市地表水监测断面自动监测水平,基本形成水质预警预报能力。

5.补齐监测短板。加强重要生态空间的监测监控。深化执法监测及应急监测,加强污染源及工业园区排污监测监控,推动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自动监测责任落实,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响应机制。

四、整改完成情况

截至目前,我市持续强化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统筹,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和监测能力现代化建设有序推进,县级监测站执法和应急监测能力逐步增强,水气土声生态环境考核评价监测网络逐步完善,遥感监测与移动监测应用逐步开展,空气预警能力和水质预警预报能力逐步形成。监测短板有效补齐,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自动监测责任进一步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响应机制逐步完善。基本建成“天空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2022年以来,我市各级政府不断加大资金投入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强化县级生态环境监测站资质能力和设备升级,加快县级生态环境监测站人才队伍建设,严格生态环境监测全过程管理,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建立了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履责、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监测格局,基本形成了科学独立权威高效监测体系,监测数据真、准、全得到有效保障,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显著增强,具体如下:

(一)强化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统筹

1.持续强化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统筹,有序推动全市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建设。一是加强规划统筹,2022年1月编制了怀化市“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二是加强方案统筹,2025年编制了《怀化市县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能力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和《怀化市县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

2.全市50%以上(含)县级监测站具备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能力。全市13个县级监测站中11个已取得CMA资质,具备一定的执法和应急监测能力。

(二)聚焦支撑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一是2022年1月编制了怀化市“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二是2024年4月怀化市人民政府印发《怀化市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县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怀政办发[2024]8号)。

(三)建立完善的水气土生态环境考核评价监测网络

1.水气土声生态环境考核评价监测网络逐渐完善。环境空气监测网络方面,建成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18个,建成大气微站65个,建成大气颗粒物组分站和光化学组分站1个;降水监测网络逐步完善,2023年全市布设降水点位21个;地表水监测网络方面,全市建成地表水环境自动监测站点39个,布设地表水手工监测断面49个;土壤生态环境考核评价监测网络方面,一是全市布设土壤监测点位共计410个;二是“十四五”期间,全市13个县市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考核中土壤相关的监测与评价工作已完成;三是2022年至今,完成我市“十四五”时期5个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监测任务。噪声生态环境考核评价监测网络方面,我市主城区共布设噪声自动监测站点13个。全市共布设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点位1383个,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点位321个。

2.2021年开始强化遥感监测及移动监测应用,开展遥感监测的地面校验印证、移动走航、动态点位监测。一是逐步开始遥感监测应用,建成3个固定遥感监测系统和1个黑烟车抓拍系统,按照省生态环境厅要求,我市2架无人机联入国家生态红线平台。每年度根据要求开展重点生态功能区野外核查工作。二是强化移动监测应用,怀化市中心城区环境监测站配备机动车移动遥测设备装载车1辆,2024年取得移动源机动车尾气参数监测资质2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参数2项,常态化开展主城区的路检路查工作。怀化市新晃生态环境监测站2025年已开展资质扩项工作,申请移动源机动车尾气参数监测资质2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参数2项。2022年至今,我市芷江、鹤城等县市区申请大气污染物移动监测走航,开展县城区大气污染物综合污染研判分析。

(四)提高预警能力

1.实现市、县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全覆盖,建成市级大气颗粒物组分站1个,基本形成空气7天预警能力。一是全市13个县市区共建成大气自动监测站点18个,建成大气微站65个,实现市、县空气质量自动监控全覆盖。二是鹤城区建成大气颗粒物组分站及光化学组分站1个。三是怀化中心与怀化市气象局达成战略合作协议,每日完成鹤城区未来24小时、7天城市空气质量预报,9月至次年3月每日开展县级城镇空气质量预报,重污染过程辖区内的短临加密预报。

2.提升全市地表水监测断面自动监测水平,基本形成水质预警预报能力。一是全市共建成地表水自动监测站点39个,基本实现我市市、县饮用水源地及“一江六水”重要水质断面自动监测全覆盖。二是水质预警能力逐渐形成,怀化中心依托湖南省水生态环境自动监测系统和地表水手工监测数据,建立地表水预警监测机制。

(五)补齐监测短板

1.加强重要生态空间的监测监控。一是人为防范干扰工作落实到位,2022年10月我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测站点管理建立健全防范人为干扰制度的通知》(怀生环委办[2022]13号),明确自动监测站点的属地负责制,督促职能部门做好基础保障、巡检和人为防范干扰自动监测站点工作;二是持续开展自动站点巡检工作,全市各县市区均建立自动监测站点点位长制度,常态化开展人为干扰自动监测站点的巡查工作;三是强化警示教育和普法宣传,我市开展了人为干扰自动监测站点警示教育会议及相关普法宣传活动。2022年至今,我市未出现过人为干扰自动监测站点数据的情况。四是强化基础保障,2022年至今,会同、通道、中方、麻阳等县市区完成了空气站老旧自动设备的更换,各县市区依法依规做好水质自动监测站点废液处置工作,及时处置了站点断电、断网、道路损坏、采样故障等异常情况,完成汛期水质自动站运维的基础保障。

2.深化执法监测及应急监测,加强污染源及工业园区排污监测监控,推动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自动监测责任落实。深化执法监测及应急监测。一是持续开展县级监测站能力建设,推动4家资质过期的县级监测站资质恢复以及2家县级监测站进行资质复查和扩项。二是联合怀化中心开展质控监督检查和监测业务培训。三是参加和开展监测比武,2022年,怀化市芷江生态环境监测站2人获得县市区执法监测个人三等奖,2024年,我市代表队获得污染源监测团体市州三等奖。2024年我市举办全市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大比武活动。加强污染源及工业园区排污监测监控。每年印发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并开展对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企业的监督性监测。推动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自动监测责任落实。一是推动重点污染源及工业源排污自行监测责任落实,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开展全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专项检查工作,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全省自行监测业务培训班,常态化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控监督抽查,定期开展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核查,对自行监测完成率不高的企业通过环保信用评价扣分等方式,强化企业履行自行监测的责任意识;二是推动污染源自动监测责任落实,全市共有污染源自动监控运维单位17家,在线监控点位141个。积极推行电力监控系统,全市391家企业共布设3294个监控点位,实时监控企业用电情况。三是强化监测数据源头控制,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及全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专项整治。2024年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辖区内所有有CMA资质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专项检查。2025年3月,印发了《关于公布怀化市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判定专家库名单的通知》(怀环函〔2025]17号)。

3.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响应机制。2024年完成怀化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预案的修订,完善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响应机制,市、县两级应急监测响应体系基本形成。

五、整改销号意见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监测网络和体系有待全面构建,离“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构建要求还有较大差距问题已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完成相应的整改任务,达到整改目标,并通过省级销号验收,现进行销号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6年3月9日至2026年3月20日。如对该问题整改销号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及签署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向怀化市生态环境局反映(联系人:李林坤,联系电话:19152178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