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关于选聘怀化市人民政府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不断提高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湖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的规定,决定向社会公开选聘市政府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秉承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从符合条件的执业律师、法学专家和律师事务所中选聘市政府兼职政府法律顾问。
二、选聘对象
1.兼职政府法律顾问5名;
2.顾问律师事务所1家,选派1名律师作为驻场律师。
三、选聘条件
(一)执业律师、法学专家选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2.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道德修养和职业操守;
3.执业律师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在行政法、民商法、非诉讼法律事务等领域专业知识扎实、实务经验丰富;法学专家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从事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或者法律实务等工作且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有较高的行政法、民商法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
4.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执业律师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纪律惩戒,社会各界反映良好;
5.熟悉市情、民情、社情,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6.热心服务于社会公共事务,公众形象良好,且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7.执业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需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注册成为入驻供应商。
(二)律师事务所选聘条件: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在2年以上,律师事务所具有一定规模,律所律师总人数不少于15人;
2.所属律师专业知识齐全、业务素质高,能够满足市政府的各类法律业务需求;
3.内部管理规范,依法依规执业,律师事务所近2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纪律惩戒,社会各界反映良好;
4.近3年内担任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市级以上党政机关的法律顾问;
5.律师事务所需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注册成为入驻供应商。
(三)驻场律师条件: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无不良记录;
2.具有法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在律师事务所工作1年以上的执业律师;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有政府法律顾问经验2年以上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至35岁)。
上述期间的截止时间计算至报名截止日。
四、工作职责
(一)参与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重大问题的研究;
(二)为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提供法律咨询、论证意见;
(三)参与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为市政府立法计划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合法性审查提供法律咨询、论证意见;
(四)参与对市、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参与公民、企业和其他组织申请对市、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案件的处理;
(五)参与办理重大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仲裁案件,参与处理涉及市政府的非诉讼民事、经济、行政纠纷以及信访事件;
(六)参与市政府重大合同的洽谈,协助起草、审查、修改政府合同或者相关法律文书;
(七)驻场律师在市司法局日常坐班,按照市司法局的安排开展工作,负责与所在律所的沟通联络,现场办理相关法律事务;
(八)办理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五、选聘程序
此次选聘工作将成立选聘评审小组,通过自愿申报、资格审查、书面评审、审核批准、网上公示、聘任签约等程序确定选聘对象。必要时,可组织候选律师、候选律所负责人进行现场竞聘陈述,并开展现场考察。
六、申报材料
(一)执业律师选聘须以律师事务所名义申报,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
(二)申报材料包括:
1.《怀化市人民政府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申报表》或者《怀化市人民政府顾问律师事务所申报表》、《驻场律师基本情况表》;
2.兼职政府法律顾问、顾问律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驻场律师的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以及法律职业资格证、律师执业证、职称证件以及相关专业资格证件复印件;
3.学术成果、工作实绩证明材料;
4.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涉及的身份证件、资格证件,在提交申报材料时应当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三)申报材料应当真实,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申报资格。
请于2024年12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提交至怀化市司法局立法科(怀化市市民服务中心A栋西头1632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版本到联系人电子邮箱。
联系人:刘亮,0745-2719737,19873756596,邮箱:623038408@qq.com。
附件:1.怀化市人民政府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申报表
2.怀化市人民政府顾问律师事务所申报表
3.驻场律师基本情况表
怀化市司法局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