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城市公园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举行

发布时间:2018-09-14 08:06信息来源:边城晚报

“立法不能只顾眼前,后一代人的身心健康不容忽视。”9月5日下午,在《怀化市城市公园条例》立法听证会上,中坡国家森林公园退休职工周安妹如是说道。这场听证会探讨的是怀化第二部地方性法规的细节问题,既是一次思想观点的碰撞,也是一次法律文本的“进化”。21位来自各行各业的听证代表反复推敲文本,对《怀化市城市公园条例 (草案·二审修改第三稿)》(以下简称草案)建言献策、各抒己见。

听证会会议纪要显示,与会成员一致认为,这部公益性法规要在公园的优化、建设、管理上做文章,特别要突出解决怀化整体公园数量少的问题。即草案文本中提及的“市主城区至少规划建设九个面积均不少于二十公顷的城市公园”“各县市至少规划建设两个面积均不少于十公顷的城市公园。”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人士指出,城市公园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随着怀化城区的不断发展以及市民日益提升的生活品质,人民群众对于公园的需求越来越明显。同比之下,现实的稀缺问题、标准问题、管理混乱的问题、管理执法的问题等亟待解决、刻不容缓。

记者从听证会现场了解到,草案积极回应市民关切的问题。例如,草案文本提出“在城市公园内开展各类体育健身、文化娱乐等活动所产生的噪声不得超过区域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每日十二时三十分至十五时、二十一时至次日七时禁止在城市公园内使用扩音设备,或者从事其他产生噪声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活动。”“公园管理单位可以禁止携带犬类等动物进入城市公园,但残疾人需要携带导盲犬、辅助犬的除外。”这些具体草案文本,得到听证代表们高度肯定,他们踊跃发言,充分探讨,力求更加科学可操作。

据悉,早在去年6月,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就启动了 《怀化市城市公园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其中,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做了大量的前期工作。为了吸收先进的理念,市五届人大常委会上门取经,近距离体验了海南省“让绿于民”“让景于民”的先进做法,为立法工作吸取养分。同时,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深入各县市区基层调研听证,让立法工作“全民目击”。

听证会后,《怀化城市公园条例》还将在进一步征求政协委员、法律专家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完善,之后提交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三审,三审通过后将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预计将于2019年初颁布实施。市民如对《怀化城市公园条例》有更好的建议可联系市人大法制委,联系电话:0745-2222911。(记者 陶谋 通讯员 吴俞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