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怀化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
发布时间:2023-06-16 09:13信息来源:怀化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为了加强城市供水管理,提高《办法》修改质量,我局于2023年5月9日至6月9日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全文公布,公开征求意见。收到怀化市水务二次供水有限公司赵俊瑜同志两点建议。现将意见采纳情况反馈如下:
1、对第三十二条中建议:“制定、实施市、县(市)城镇老旧小区二次供水改造规划,分步达到《湖南省二次供水设施技术标准》要求”,建议明确各责任主体,修改为“住建部门、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老旧小区二次供水改造规划,由供水企业负责实施,分步达到《湖南省二次供水设施技术标准》要求”。
老旧小区改造是一项综合工作,应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定规划和领导实施。此项意见维持原文本。
2、对第三十六条中“定期进行水质常规检测,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建议改为“定期进行水质常规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2021)9.1.1中水质检测要求,明确规定“运行管理、维护机构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水质检测”。
此意见采纳,执行国家标准《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的有关规定。
怀化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