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气象局关于征求《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代拟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
为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我局于10月11日向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芷江机场、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怀化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市教育局等12个相关单位下发了“关于征求《怀化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代拟稿)》修改意见的函”征求相关单位意见;11月12日——11月19日将《关于征求《怀化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代拟稿)》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全文公布,公开征求意见。现将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反馈如下:
市财政局反馈意见为“一 、第三点“增强基础业务能力”中第六点“市级建设一套微波辐射计、雨滴谱仪、移动式自动气象站,每个县市区建设一套移动式自动气象站”及第七点“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列装一套以上新型高安全性能增雨设备及作业车辆一辆”,根据财政管理体制,气象局为省管单位,以上两项工作应由市气象局向上争取经资金,不应作为市县两级建设任务。二、第三点“增强基础业务能力”中第八点所涉及事项与财政部门无关,应将“市财政局”从责任单位中删除。”
该两条意见我局予以采纳,在责任单位中将“市财政局”删除。
怀化市气象局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