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关于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

发布时间:2020-09-25 13:49信息来源:怀化市交通运输局

为促进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单车”)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我局起草了《关于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在市政府门户网全文公布,公开征求意见。现将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反馈如下:

一、准入投放家数3家以内,投放数量2.2万辆以下。对该意见不予采纳。

二、每一辆共享电单车必须严格按照有关部门规定上牌。对该意见予以采纳。

三、制定好全市统一收费标准,禁止恶性竞争。对该意见不予采纳。

四、占道严重的地方,有专人不少于16人看管整理,费用由企业共同平均分摊。对该意见不予采纳。

五、在怀化运营的企业,必须在怀化设立运营公司,资产本地化(共享电单车资产在本地),运营收费累计金额本地纳税,纳税设立一定标准,另外设立一定比例扶贫就业岗位,为怀化贡献新税源,创造新的就业机会,无税源保证的公司,做好退出处理。对该意见不予采纳。

六、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不允许收取押金、销售预付式的优惠券,不允许变像收取免押卡费用。对该意见予以采纳。

七、为用户购买骑行险,第三者保险。对该意见予以采纳。

八、针对有故障的车辆,后台及时处理,对于骑行带人,闯红灯,走机动车道等不文明行为,用户扫码骑行使用前,企业一定要给予用户强有力的提示,和用户承诺,对于交警执法查处的用户,每家企业都设立信用黑名单3个月以上禁止使用共享电单车。对该意见不予采纳。

九、企业给予管理部门真实运营后台监管账号,并且有相应的准入合同约束。对该意见予以采纳。

十、每家企业的共享电单车都需按照国家对共享电单车的严格CCC认证标准生产,如限定速度,指定电机功率,在快超速时车辆带有国家规定的蜂鸣警示声等。对该意见予以采纳。

另外,对条例结构,篇幅的精简,部分条文的合并,表述等问题提出的相关建议,我们将在下一步修改过程中认真进行论证修改。

  怀化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