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公安交警召开春季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媒体通气会

发布时间:2022-03-16 08:56信息来源:怀化日报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辖区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3月15日,怀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直属一大队三楼办公室召开春季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暨“五大曝光”媒体通气会。会上,交警部门就近期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治、“一盔一带”等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通报,公布一处“事故多发路段”和一处“高风险路段”,曝光3起典型交通违法事故案例。

事故多发路段:新晃侗族自治县禾滩镇闪溪村麻塘组弯道路段(G242线2821km+250m-400m),该处为国道线,路侧临河,沿途村寨多、车辆多、车速快,该路段发生多起交通事故,属事故多发路段,车辆经过时注意观察道路岔路口通行情况,降低车速,弯道处不可超速超车,支路进入主路车辆要停车观望后安全通过。

高风险路段:芷江侗族自治县G320线1695km600m-650m处,该处为T字路口,车辆车速快,不让行容易发生交通事故,车辆经过T字路口时要主动减速,观察路口通行情况,支路进主路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礼让主线车辆先行通过,切勿盲目加速驶入主道。

会上还通报3起典型交通违法及事故案例:

案例一:

2022年1月12日2时许,怀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执法小分队在 209 国道查获一辆由李某驾驶的湘 NO***6 号红色重型半挂牵引车涉嫌超载。经核查,该车总质量重为100090KG,而该车的核定载质量仅为31000KG,已严重超载。驾驶人李某对自己的超载行为供认不讳。

大队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规定,对驾驶人李某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的违法行为,处驾驶证记6分、罚款1000元。

案例二:

2022年1月4日,怀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黄金坳中队查获一起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未达20%的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当日,中队执勤民警在黄金坳镇雷声坪路段,对过往7座以上面包车和客运车辆开展路检路查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湘NO**16号中型普通客车有超员嫌疑,民警立即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查,尹某良驾驶该客车从黄金坳镇往象鼻子方向行驶,该车核定载客数为27人,实载 29人,超员2人。民警在现场责令违法驾驶人联系车辆将超员乘客转运后,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案例三:

1月28日4时33分许,怀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民警接到群众报警,称怀西汽车西站门前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需要交警前往进行处理。在事故现场,只见二轮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被撞行人站在一旁,不时揉捏着受伤处,二轮电动自行车倒在路边的行道树旁,路上还留有刹车的痕迹。

民警通过现场勘查及查看监控视频,认定此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雨天路滑,二轮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确保安全车速过快导致避让不及。

当事人宋某健驾驶非机动车未确保安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之规定。当事人宋某健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

当事人李某娥未在人行道内行走,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条:“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之规定。当事人李某娥负此次事故次要责任。

下一步阶段,怀化公安交警部门将强化交通整治,对客运、校车、危爆运输等重点车辆开展源头隐患排查,联合相关部门深入客运场站、运输企业、危险货物装卸点、学校进行检查,通过实地检查、全面摸排、专项整治,采取错时执勤、定点查纠、分散设卡等方式,严查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对使用套牌假牌、非法变造号牌、违反交通信号和标志标线、未取得合法资质非法载客和运输危爆物品等严重扰乱交通秩序、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规范城区通行秩序,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记者 杨戟 实习记者 丁田 通讯员 范佩佩 卢进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