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公安交警召开春季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媒体通气会
怀化公安交警召开春季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媒体通气会
2月18日,怀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特勤大队召开春季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暨“五大曝光”媒体通气会。
会上,就近期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治、“戴帽工程”等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通报,公布一处“事故多发路段”和一处“高风险路段” ,曝光3起典型交通违法及事故案例。
为统筹做好事故预防工作,怀化交警加强源头治理,全面排查重点人员安全隐患。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以及有酒后驾驶、毒驾、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者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客运驾驶人进行一次清理,列入“黑名单”,并通报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督促客运企业予以解聘。
全面排查重点车辆安全隐患。紧盯公路客运、旅游客运、“营转非”大客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重型货车、挂车、农村面包车八类重点车辆的违法“清零”情况及检验率、报废率,联合相关部门深入客运场站、运输企业、危险货物装卸点、学校进行检查,坚持定期梳理、定期通报,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全面排查重点企业安全隐患。紧盯“两客一危”企业,联合交通运输、安监部门对重点客运企业、站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重点检查“五不两确保两公示”、“三不进站六不出站”、24小时动态监管等工作制度是否落实。
全面排查重点道路安全隐患。对辖区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连续长下坡、隧道等危险路段以及近年来事故多发路段进行逐一排查,将排查出来的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报告当地政府,并抄告公路管理部门,建议其按照现行国标采取增设提示牌、增加警示灯、施划减速带、增设安全防护设施等整改措施。
对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怀化交警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在辖区道路严查“三驾”(酒驾、醉驾、毒驾)。切实做好学校交通管理工作,加大“一盔一带”宣传工作,提高广大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增强广大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未成年人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切实提升辖区市民交通安全文明意识。
会上公布“高风险路段” 和“事故多发路段”
一、高风险路段
麻阳县高村镇富州南路与汽车站路口,该处急弯陡坡,视野受阻,车辆经过时该段时要降低行驶速度,注意观察行人。
二、事故多发路段
鹤城区天星西路与凤园东路交叉路口,该处为十字路口,路口无红绿灯,随意横过道路容易引发事故,经过该路口时要减速慢行,注意观察路口车辆,及时避让。
会上还通报3起典型交通违法案例。
案例一:2022年2月9日21时40分许,怀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特勤大队民警城区红星路路口开展酒驾夜查整治行动时,循例对一辆过往的小车驾驶员进行酒驾快排时,检测仪亮起了红灯,且车内弥漫着浓浓的酒味。民警随即将该驾驶员带至现场检测区域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其结果为531mg/100ml。现场执勤民警称,“这个数值非常罕见,我工作这些年,第一次见这个数值。”随后,民警将醉酒驾驶人刘某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经过抽血检测,其结果为229.4mg/100ml,超过醉酒驾驶标准近三倍。面对检测出的酒精数值,他自己都惊呆了。目前,刘某因醉酒驾驶,且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 ,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警提醒:如果醉驾留下刑事犯罪档案,还会影响子女参军入伍、考公务员的政审环节。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国家干部、公务员因醉驾判刑,便极有可能被开除公职和党籍。若非公职人员因醉驾判刑,而被用人单位开除,便无法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
案例二:2022年02月01日06时38分,夏某军驾驶车牌号为湘N牌照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由北往南行驶至怀化市鹤城区天星东路四医院后十字路口时,将未按交通信号通过道路的行人安某和撞倒,造成行人安某和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安某和通过道路未按交通信号通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昭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当事人夏某军驾驶机动车未注意观察道路情况做到安全驾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ニ十ニ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当事人安某和负主要责任;当事人夏某军负次要责任。
在此,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无论在行走还是在驾驶车辆时,都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或交通信号灯通行,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共创安全文明交通环境。
案例三:2022年02月11日15时35分,苏某驾驶车牌号为湘N牌照的小型轿车,由南往北行驶至怀化市鹤城区红星路太平盛世门口路段临时停车开关车门时,被肖某婆驾驶的三轮电动车撞到,造成电动车上乘客陈某诺和陈某知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苏某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停车且开关车门影响其他车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之规定。当事人肖某婆驾驶非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且未靠最右侧车道,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之规定。当事人苏某负主要责任:当事人肖某婆负次要责任:当事人陈某诺无责任;当事人陈某知无责任。
法律延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在此,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在城区驾驶车辆时,一定注意保持安全距离,做到稳驾慢行,避免事故发生。
交警提醒;不论是开车的驾驶人,还是骑行的骑车人,都要注意观察。大家多留心一些,很多时候其实危险也是可以避免的,可以减少很多意外事故的发生。
下一阶段, 怀化公安交警将加大对“三驾”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通过提高依法防控能力、科技支撑能力、应急管理能力、队伍素质能力、基层战斗力,完成“减量控大”方案、目标,切实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持续维护市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对酒驾、醉驾、涉电动车、摩托车夜间飙车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持续维护市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通讯员 范佩佩 吴定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