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科学技术局解读关于《怀化市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贷款风险补偿实施办法》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促进科技创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做好“科技金融”首篇大文章,切实缓解我市科技型企业,特别是轻资产科技型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建立完善基于企业知识价值信用的新型融资模式,在2022年实施的科技金融政策期满后,我们参照省科技厅等六部门制定的《湖南省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贷款风险补偿实施办法》(湘科发〔2025〕72号),结合怀化市实际情况,起草了《怀化市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贷款风险补偿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当前,我市科技型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缺乏足额抵押物、传统信贷模式难以满足其融资需求的情况,制约了企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建立知识价值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旨在通过政府财政资金的风险兜底和增信作用,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发放信用贷款和信用担保贷款,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这对于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起草过程
一是延续已有政策规定。充分延续了上一轮省、市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的有关政策,如贷款期限、风险承担比例等,确保政策措施的连续性稳定性。同时,积极对应省级层面新一轮科技金融政策引入的“信用+担保”贷款机制,对部分条款进行了必要的补充和完善。二是充分与省内市州对接沟通。在起草过程中,我们积极与湘潭、益阳、永州等市对接,了解在科技金融、风险补偿资金组成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并结合怀化市科技型企业的发展现状和融资需求特点进行借鉴吸纳。三是广泛征求意见。先后于2025年9月12日、10月9日两次向市直相关单位、银行、担保机构,以及县市区、怀化高新区、怀化国际陆港经开区科技部门和企业征求意见。各单位积极响应,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建议。我们对两次征求意见收到的9条反馈意见,逐条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与省级政策相矛盾或不符合实际情况而未采纳,已向相关单位进行了说明,达成了共识。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分为九章四十一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总则:明确了办法的制定目的、依据,以及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贷款、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贷款评价指标体系、知识价值贷款企业库、不良贷款等相关概念的定义,同时明确了省、市风险补偿资金组成和保障方式。
(二)职责分工:明确了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办(金融工作科)、人民银行怀化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怀化监管分局等市直部门,合作银行和合作担保机构,以及运营管理机构在风险补偿工作中的具体职责,相关市直部门共同设立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
(三)补偿对象与条件:界定了可申请知识价值贷款的科技型企业类别和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以及合作银行、合作担保机构纳入风险补偿范围的贷款需满足的具体要求。
(四)运作模式与流程:明确了科技型企业申请、银行审批发放贷款、贷后管理、风险报告、补偿申请与审核、补偿资金拨付等各个环节的操作流程。
(五)风险控制与监督管理:建立了风险预警、贷款逾期认定、追偿与核销、绩效评价等机制,明确了相关各方在风险控制方面的责任,并规定了监督检查措施和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办法。
(六)附则:明确了办法的解释部门、生效时间及有效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