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送审稿)》的起草说明
为加强怀化市地方标准(以下简称“市地方标准”)管理,规范市地方标准制修订程序,提高市地方标准制定的质量和水平,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科起草了《怀化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送审稿)》,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必要性)
(一)2018年1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三条规定“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特殊要求,可以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标准”,首次以法律形式确立了设区的市级地方标准制定权。
(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怀化特色产业发展,品牌创建,需要市级地方标准的支撑。比如,怀乡怀品、怀化柑桔、怀化家政等需要制定一批市级产品标准、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
(三)项目建设需要。第二批国家级标准化城市试点项目(商贸物流型)一项重点内容就是物流标准化体系建设。根据我市国际陆港和冷链物流需求,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市级地方标准,有效补充国家、行业标准和省级地方标准未能涵盖的地方,解决我市物流降本增效的实际问题。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湖南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湘市监标〔2024〕28号)
三、起草过程
(一)形成初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湖南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湘市监标〔2024〕28号),结合怀化市实际情况,认真分析怀化市标准化现状,形成《怀化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意见征集:2025年2月14日分别在局办公工作群、标准化工作群征求意见。2025年4月10日至4月16日征求35个业务市直单位意见,收到两条意见反馈,经研究、采纳。2025年4月17日至5月17日,在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征求意见。
(三)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经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核,确保文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三十九条,主要包括以下:
第一章 “总则”,明确了制定《办法》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规定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第二章 “标准立项”,规定了市地方标准立项的条件、程序和要求,明确了立项申请材料的内容。
第三章 “标准制定与发布”,详细阐述了市地方标准制定过程中的起草、征求意见、送审、报批等环节的要求和程序。
第四章 “标准的备案与复审”,规定了市地方标准备案的程序和要求,以及市地方标准复审的周期、内容和程序。
第五章“标准实施与监督”,明确了市地方标准宣传贯彻、实施监督的主体和职责,鼓励采用市地方标准,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了规范。
第六章“附则”,规定了《办法》的解释权、实施日期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