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怀化市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9-09 09:32信息来源:怀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一、起草背景

房地产办证是人民群众最关切、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长期以来,因开发商违法违规违约、政府监管不到位等原因,许多已售楼盘难以及时办理不动产权证,严重影响购房人切身利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的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从根本上破解房地产“办证难”问题,构建房地产规范管理长效机制,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75号)文件精神,在总结我市开展“交房即交证”改革试点经验基础上,根据有关规定,制定了《怀化市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2022年2月22日,我局召集市城区19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代表,就“交房即交证”各个办理环节举行首轮意见征集会议。就相关企业会上及会后提出的问题,于3月2日召开局内部业务科室和部分企业代表举行第二轮意见征集会议。此后,根据湘政办发〔2021〕7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两轮企业代表征集意见,着手起草我市《实施方案》,经局内部多次讨论修改,5月5日-12日征求到10个有责任分工的市直单位修改意见,我局进一步完善后形成了《实施方案》(讨论稿)。6月1日至7月1日我局通过官网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6月9日,受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唐浩然委托,市政府办公室四级调研员覃海光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实施方案》起草及征求意见采纳情况。根据该次会议要求,我局以书面和开会的形式再次征求相关市直单位及县市区的意见,于6月27日汇总形成本《实施方案》(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一)主体框架。《实施方案》共五部分,分别从总体要求、组织领导、责任分工、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对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提出具体措施,打通堵点和关键环节,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实现“交房即交证”常态化。

(二)改革目标。建立交房与交证联动机制,将现行房屋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动产首次登记(栋证)之前的流程前置到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确保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即具备办理首次登记条件;在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20个工作日内,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交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申请为购房人办理转移登记(分户证),实现购房人“收房即拿证”。

(三)适用范围。市本级从2022年7月1日起,各县市区从12月31日起,所有城镇规划范围内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必须实施“交房即交证”。同时鼓励已取得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未进行商品房交付的房地产项目,通过申请纳入“交房即交证”范围。

(四)部门职责。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怀化市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发改、政务服务、税务、财政、人防、市场监管、工信、银保监、人民银行等部门互相配合,协同推进改革。

(五)办理流程。《实施方案》按照商品房建设周期从“交房即交证”服务的建设预售、竣工验收、交房交证等全流程进行精简优化。一是建设预售阶段,严把预售入口关,制定“交房即交证”的标准化商品房预售合同范本,全面实行预售合同网签备案,大力推行预告登记;二是竣工验收阶段,将不动产权属调查和土地、规划、房产测绘流程前置到联合验收之前,严格实行联合验收,并行开展相关指标和费用的核实核算,简化土地指标核算程序,积极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和告知承诺制;三是交房交证阶段,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取得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即可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实行交房与转移登记联动,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

(六)平台共享。打通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市住房领域信息化“一网通办”平台、与税收征管系统互联互通的不动产登记“一窗办事”网上平台,加快融入市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实现全市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和不动产登记、房地产交易、税收征缴“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只需要按照清单提供一套完整的进窗资料,有审批先后顺序的,先审批的部门要将审批结果发送至下一个部门,实现程序和审批情况可实时查询。

四、《实施方案》实施意义

“交房即发证”让购房者在收房现场一手拿新房钥匙,一手领取不动产权证,实现居住权和产权的统一;也可以马上落户、入学、交易、贷款等,吃下了“定心丸”,避免交房入住很长时间但迟迟不能办证的不利情形,减少问题楼盘的产生,进一步维护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不仅如此,在交房现场即可领证,购房者无需专门到窗口办理转移登记等手续,节省大量时间的同时还解决了购房者办证的“后顾之忧”,高效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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