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解读《规范市本级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29 15:39信息来源:怀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一、起草背景

自《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本级划拨土地上住房转让管理的通知》(发布时间2019年1月9日)、《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本级划拨土地上非住房转让管理的通知》(发布时间2020年3月31日)两个文件实施以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办理划拨土地上房屋不动产权证11833本,收取登记费108.83万元,土地出让金3.106亿元,土地收益金526万元,协助税费收缴348.12万元。目前《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本级划拨土地上非住房转让管理的通知》的施行期限已于2021年3月31日到期,而2019年1月9日发布的《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本级划拨土地上住房转让管理的通知》(有效期5年)中又没有划拨土地上非住宅转让的相关规定,为了精简文件,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更加便民利民,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两个文件的实施情况,结合我市实际,拟将上述两个文件整合为《规范市本级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管理的通知》一个文件(以下简称《通知》)重新发布。

二、起草过程

2021年2月20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起草了《通知》(草案)。2021年4月22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召开规范性文件意见征求会,对《通知》文本进行了讨论修改。2021年8月5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再次组织召开规范性文件研讨会,会后结合16个单位的反馈意见,对《通知》文本进行了讨论修改,并要求起草单位对《通知》文本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2021年8月29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通知》(征求意见稿)文本在门户网站公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1年9月29日未接到相关网民的反馈意见。2021年9月1日和2021年9月13日 ,起草单位组织召开规范性文研讨会,对《通知》文本再次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2021年10月29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召开了听证会,广泛听取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2022年2月11日,市政府组织召开规范性文件政府协调会,再次征求了各单位的反馈意见。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3个部分,具体为划拨土地上住房转让、划拨土地上非住房转让、划拨土地上房屋申请宗地出让,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划拨土地上住房转让。进一步明确了国有划拨土地上住房转让的情形、范围、土地出让价款的补缴标准和土地出让年限的计算方式等内容。

二是划拨土地上非住房转让。进一步明确了国有划拨土地上非住房转让的情形、范围、出让方式和土地出让价款的补缴标准等内容。

三是划拨土地上房屋申请宗地出让。进一步明确了国有划拨土地未改变使用权人和土地用途,且房屋已依法办理登记的,申请宗地出让时土地出让价款补缴的标准等内容。

《通知》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我市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行为的不动产登记程序,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及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标准,内容更加精简,更多地体现了以人为本的要求,有利于更好地保障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更加利民便民;更多地体现了科学发展的要求,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更好地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有利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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