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怀化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关于《怀化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2月)
一、出台该《怀化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必要性
根据《循环经济促进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商务部《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7〕205号)、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361号)和省经信委、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湘经信环资〔2010〕243号)等文件要求,我省于2014年开始明确要求在全省全面推广应用预拌砂浆。截至目前,全省有长沙、衡阳等9个市州已经出台预拌砂浆管理办法,湘西等其它市州也即将出台。因机构改革等多方面原因,我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出台进度稍显落后。为此省工信厅已多次催促我市尽快出台管理制度文件,明确怀化市预拌砂浆管理工作具体要求。
加强我市预拌砂浆行业的调控和管理,合理布局预拌砂浆建设项目,出台《怀化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迫在眉睫,以避免出现资源浪费和无序竞争。同时,也是促进怀化建筑材料集约化和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要措施。
二、起草过程
我局在认真研究其它市州已经出台了的《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结合我市预拌砂浆行业的实际和未来发展趋势的基础上,于2020年3月初完成了《办法》的初稿,之后不断完善修改,并于2020年5月15日向市政府正式行文请求将《怀化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列入2020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于 5月19日获批。
2020年5月15日起,我局就《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相关企业及各县市区意见。各方面就如何完善《办法》内容,结合各自工作提出了修改意见42条。我局组织相关编制人员将回复意见和建议进行了分析整理,全部或部分采纳12条,不采纳的 14条,另有16条建议,因不涉及《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具体条款,单独给予了答复,对于拟不采纳的意见给予了说明和解释。
2020年11月5日——12月5日,修改后的《办法》(征求意见稿)在怀化市政府门户网站挂网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没有收到反馈意见和建议。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各方面对《办法》的制定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各方普遍认为,制定《办法》是非常必要和及时的,对于我市预拌砂浆行业的调控和管理,合理布局预拌砂浆生产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局在制定《办法》过程中,既参考、借鉴和集中了长沙、常德、衡阳、株洲等市已出台的“办法”和做法经验,也结合了本地的实际情况,具有适宜性。
三、《办法》主要内容介绍
(1)《办法》对职责分工进行了明确,涉及到预拌砂浆企业的设立、监管、环保、规划、及产品的运输、质量管理的市工信、市住建、市生态环境、市市场监督管理、市发改、市财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公安交警、市城管执法等9个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分工。
(2)《办法》对规划管理作了部署,预拌砂浆发展规划作为关系到整个行业能否稳定健康有序发展的基石,是各企业关注的重点,《办法》对规划进行了统一安排,并对预拌砂浆企业的备案进行了明确。
(3)《办法》还对生产、销售和运输及使用和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提出了要求、目标和相应的规范,对从原材料入厂、加工、出产、运输及使用的每一个步骤都进行了相应的规定,明确了监管责任单位,明确了监管范围和要求,明确了违法违规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不留死角,从制度上为预拌砂浆行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办法》(送审稿)经过近10个月的研究、反复征求意见和讨论修改,已趋于完善。《办法》按照司法局的意见或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符合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求,与上位法不相抵触,特提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并以市政府名义行文下发。
特此说明,请予审定。
附件:怀化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送审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