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城区新建居住区配套规划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0-08-12 11:09信息来源:怀化市人民政府

一、制定的必要性

随着城镇化进程和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加快,我市教育设施需求不断加大,需加强居民住宅区中小学校、幼儿园配套建设。在建设过程中,新的居民住宅区在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时缺少具体执行办法,居民住宅区已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在移交方面也缺少文件依据。为完善怀化市城区居民住宅区的配套功能,推进居民住宅区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移交规范化、制度化,强化房地产开发者的社会责任,亟需出台《关于怀化市城区新建居住区配套规划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起草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以及《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等规定,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怀化市城区实际,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教育局配合,研究起草了《关于怀化市城区新建居住区配套规划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实施意见(送审稿)》。2019年10月,市政府原副秘书长杨世木带领市政府办、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7名同志,前往长沙市、衡阳市,学习考察城区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工作的经验做法,并形成专题调查报告。2019年11月,邓小建副市长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专题研究该文件。2020年3月17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教育局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代表均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会后形成了听证报告。2020年4月17日,邓小建副市长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专题研究该文件,提出部分修改意见。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各方面对制定该文件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普遍认为制定该文件非常必要、非常及时,对于进一步规范怀化市城区新建居民住宅区配套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及产权移交管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各方面就如何完善该文件内容,结合各自工作提出了宝贵的修改意见,这些意见基本上予以采纳和吸收。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该文件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为指导思想、总体要求、要素保障和移交管理四部分内容,主要是明确新建居住区配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规划、建设主体、建设要求和标准;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开发建设单位责任;明确配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成后的移交和管理,以及文件的适用。

(二)参照外地制定的内容和说明

长沙市于1993年即开始制定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的相关文件,现今已经出台了12个相关配套文件,该市执行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有关政策时间较早,很多我市遇到的问题在近十余年时间没有遇到,因此无参照标准;衡阳市执行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有关政策的时间与我市执行的时间相近,遇到的问题与我市类似,更具可比性,同时衡阳市起草的文件也借鉴了长沙经验,故本次《实施意见》起草主要参考衡阳模式。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是明确《实施意见》中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居民住宅区项目的时间节点。《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于2016年7月1日起实施,此后我市也开始兴建大批居民住宅区,故《实施意见》以2016年7月1日即发布之日为时间节点,2016年7月1日至《实施意见》发布以前开工建设并需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居民住宅区、《实施意见》发布以后开工建设但未达到配建规模的居民住宅区,由鹤城区人民政府牵头,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按一事一议原则,与开发建设单位协商,制定具体的处理办法。

二是居民住宅区未达到配建规模如何处理的问题。目前长沙市、衡阳市的经验是:长沙市对达到配建规模的小区,按照《长沙市城镇住宅小区配套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及产权移交暂行办法》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并免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的教育部分;未达到配建规模的小区,正常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但长沙市的做法有多个配套文件支撑。衡阳市经验更贴近我市实际,故借鉴衡阳市模式,表述为“由鹤城区人民政府统筹配建此类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开发建设单位可承担或分担配建费用”。

三是关于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数量和规模问题。经教育部门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测算,我市配建学校的数量和规模确定为“规划建设1500-2799套住宅的居住区应按标准配建幼儿园,2800-4999套住宅的居住区应按标准配建幼儿园及小学,5000套及以上住宅的居住区应按标准配建幼儿园、小学及初中。”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