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9-08-05 10:26信息来源:怀化市政府门户网站

一、制定的必要性

第一,上级有要求。2019年3月27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13号),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进一步加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相关制度办法”。

第二,现实有需要。为进一步完善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体制,切实堵住管理漏洞,实现概算精准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确需制定相关制度办法。

第三,政府有批示。根据市人民政府“由市发改委牵头,参照上级文件完善我市相关制度办法”的批示意见,制定了《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制定过程

(一)起草阶段。市发改委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13号),起草了《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送审稿)。

(二)征求意见阶段。2019年5月20日,市发改委以书面形式致函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征求意见建议。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均书面反馈“无意见”。市审计局提出将第四部分第(二)点中的责任追究时间节点由文本中的“2017年10月”修改为“2017年11月或12月”,该意见已采纳。

(三)合法性审查阶段。2019年7月5日,市发改委将文本报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审查,《通知》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市人民政府有权决定的事项,内容合法,制定程序和形式合法。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内容符合公平竞争规定。7月8日,出具《怀化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报告》(怀司文审〔2019〕11号),报送市人民政府决定。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省《通知》中涉及的是对省直相关部门的有关要求,如“省本级、省发展改革委、省审计厅”等,在市《通知》中均对应市直相关部门作出相应调整。

(二)根据省《通知》中“对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的三个时间节点,在市《通知》中均结合我市实际及工作部署安排进行了相应调整,分别调整为“2017年11月以前”、“2019年12月31日”、“2017年11月以后”。

(三)在市《通知》中第四部分关于对超概项目进行惩戒问责的相关表述,结合我市实际做了部分修改。即对省《通知》中“......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时,按超概金额的10%扣减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行政事业运行经费预算,扣减总额度按1000万元封顶......”,去掉了“扣减总额度按1000万元封顶”的表述;“其中超概100%以上或超概金额1亿元以上的,提请省人民政府审议决策前......”,去掉了“或超概金额1亿元以上的”表述。

(四)结合我市实际,市《通知》最后一段修改为“市本级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由市工信局按照本通知进行管理。各县市区、怀化高新区、怀化经开区可参照本通知,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进一步加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相关制度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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