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怀化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预结(决)算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一、起草目的
(一)出台文件的必要性
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0月11日印发的《怀化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预结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于2017年10月10日正式失效。为进一步加强投资评审项目工程预结算评审管理,我局召集相关单位对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形成了《怀化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预结(决)算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办法的修订对规范评审程序,提高评审效率,规范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行为,确保评审结果公平公正、合理合法具有重要的意义。
1.进一步厘清各方职责。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预结(决)算实行“管、评、审”相分离的机制,厘清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土资源局及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的职责;
2.进一步完善工作程序。完善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预结(决)算评审工作程序;
3.进一步加强时效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预结(决)算实行限时评审制度;
4.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评审行为。财政部门对委托中介机构评审的项目预算实行全覆盖复核,规范了市本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预算中介机构评审行为;
5.进一步规范变更程序。严格控制工程预算变更,规范变更资金审批程序。
(二)文件的起草过程
《怀化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预结(决)算管理办法》(讨论稿)由市财政局牵头拟稿,市审计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和支持。2017年7-9月召开两次专题讨论会,向市直相关部门征求意见。10月26日,市财政局局长胡和平组织局机关相关科室研究讨论。11月17日,市政府副巡视员刘生再组织相关单位召开讨论会,由相关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就如何完善办法内容提出了宝贵的修改意见,这些意见基本上予以采纳和吸收。2018年1月11日,张扬平常务副市长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办法征求意见,相关单位对办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普遍认为制定该办法非常必要、非常及时,对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预结(决)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会上一致通过并形成了《怀化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预结(决)算管理办法》(讨论稿)。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三十条,责任主体为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土资源局。办法主要从规范工程预结(决)算的评审、审计流程,明确相关单位的职责,严格评审时限,加强评审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等方面进行设计。其主要内容为以下七个方面:
(一)明确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审计、评估范围。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政府性资金或政府参股(含国有企业)的投资建设,且建设单位为市本级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工程项目和没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但需本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的项目,市融资平台公司100万元以上的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项目,土地收储项目预算评审、结(决)算审计适用本办法。
(二)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管、评、审”相分离。
1.工程预算实行委托社会中介评审和财政直接评审相结合,财政部门及中介机构出具的预算评审结论作为项目预算控制、工程招标和资金拨付的依据;
2.工程结算由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在合同中约定由审计部门进行结算审计,其出具的审计结论作为办理工程结算和财务决算的依据;
3.竣工财务决算由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委托预算评审机构或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核;
4.怀化市区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费用预算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负责审核,国土资源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出具的土地成本复核报告作为土地成本结算的依据;
5.财政部门负责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预算评审中介机构库和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中介机构库。审计部门负责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审计中介机构库。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建立土地成本复核中介机构库。各部门分别履行中介机构监督管理职责。
(三)加强社会中介机构监督管理。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对入库的中介机构实行年度考核,对中介机构评审、审计、评估项目建立全面复核(抽查复核)制度。
(四)规范评审送审流程。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工程预结(决)算编制、评审、审计、评估及委托中介机构评审程序,厘清建设单位、监督管理部门和中介机构等各方职责,对建设单位在不同评审阶段需要提供的送审资料进行了明确。
(五)严格变更资金审批程序。实行变更论证与预算评审相分离,先变更审批,再预算评审,严格控制工程预算变更。
(六)严格进度款拨付。规范工程进度款支付程序,工程进度款拨付原则上不得超过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70%。
(七)实行限时评审、审计、评估制度。对预决算评审、结算审计和土地成本复核工作时限进行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