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怀化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解读
一、重新制定的必要性
现行的《怀化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怀政办函〔2009〕137号)是2009年9月29日编制,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的。多年来,预案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安全生产形势的不断发展和各相关部门职能发生变化,预案中的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当前我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没有着重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在应急救援指挥中的作用。按照职责分工和事故处置界线,什么类别的事故由哪个行业部门来牵头不够明确,职责不够清晰。二是机构职责发生了变化。因此对指挥部成员单位作相应调整和补充非常必要。三是协调保障机制有了新的发展和变化;四是2009年以来,国家、省出台了许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基于上述原因,结合专题调研和对各方面意见的征求,在此基础上对原《怀化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内容、章节作了较大的调整和修订。
二、预案修订的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增加了部分编制依据,细化了适用范围、完善了工作原则、重新明确了组织体系与职责、梳理提炼了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附则等内容,从内容文字上作了较大修改,看起来更简明扼要、具有操作性。具体如下:
1、关于标题。建议将原预案标题按省里的格式修改为《怀化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删去“灾难”两字。
2、关于总则。一是补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作为编制依据。二是将适用范围具体细化,市一级主要应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需市政府协调处置的则参照执行,充分体现层级管理、分级负责,更具针对性。三是丰富完善了工作原则,剔除了市安委会方面的内容,按政府、部门、企业三个层面的职责来分别应对。
3、关于组织体系与职责。新修订的预案在组织体系及成员、职责上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原预案“应急组织机构”是市人民政府设立怀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有43个成员单位。现修订为市人民政府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事故救援工作;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或生产经营单位)成立现场抢险指挥部,并设立若干处置小组,具体负责现场抢险工作。
从职责上来看,更为明确具体,市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负责抢险救援重大事项决策、指导、协调等工作。由市长或分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政府秘书长或分管副秘书长,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专业监管监察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