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怀化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16-11-21 11:12信息来源:怀化市科技局

1、出台《怀化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必要性?

为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以此来调动怀化市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营造我市尊重科学、崇尚科学的浓厚氛围,激发全社会的创新热情和创造活力,加速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加快我市进入创新型城市的步伐。

本办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而制定。

2、怀化市科学技术奖的奖励对象?

怀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下列公民、组织:

(一)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研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经实施应用明显优于同类产品性能指标和技术经济指标或者对促进行业科技进步具有重大作用,且创造出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二)在转化、推广科学技术成果、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做出突出贡献,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三)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对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经实践检验创造出显著社会效益的;

(四)在决策科学化、管理现代化研究中,取得创新成果,经实践检验创造出显著社会效益的;

(五)在科学技术普及活动中,对提高全民科学素养、营造科技创新环境、弘扬科学创新精神等做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

(七)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

3、怀化市科学技术奖的设置标准?

市人民政府设立怀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每年评审一次,每年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25项。其中,设特等奖1-2个,奖金15万元;一等奖2-3个,奖金8万元;二等奖5个,奖金5万元;三等奖15个,奖金2万元。上述奖金全部奖励至个人,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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