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妇幼保健院: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支持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提升服务可及性,有效减轻家长托育负担,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支持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1477号)、《湖南省定价目录》(湘发改价调规〔2023〕1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按照非营利性原则,经成本调查,综合考虑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经成本调查、集体审议,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制定了市妇幼保健院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托育服务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1.全日托保育费:乳儿班3430元/人·月,托小班2280元/人·月,托大班1710元/人·月;
2.半日托保育费:乳儿班2060元/人·月,托小班1370元/人·月,托大班1030元/人·月。
3.计时托保育费:乳儿班30元/人·小时,托小班20元/人·小时,托大班15元/人·小时,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二、明确托育时间。按法定工作时间:全日托育时间不低于8小时/天,半日托育时间3-4小时。
三、明确托育范围。6个月-3岁以下婴幼儿。乳儿班6-12个月,托小班13-24个月,托大班25-36个月。
四、规范收费行为
你院应建立基本服务费和其他服务费目录清单,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通过门户网站进行公示。目录清单应包含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收费依据等。目录清单之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未按规定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不符的,不得收费。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托育服务价格监测,及时了解行业动态,确保收费规范。
五、执行时间。本通知自下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通知中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执行。执行期间,国家及省、市有新规的,从其规定。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