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怀化市妇幼保健院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普惠托育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06 09:11 信息来源:怀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引号:431200/2025-031466 文号:怀发改价规〔2025〕11号 统一登记号:HHCR-2025-02007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27-10-27
签署日期:2025-10-27 登记日期:2025-10-27 所属机构:怀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所属主题:部门文件 发文日期:2025-10-27 公开责任部门:怀化市人民政府

市妇幼保健院: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支持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提升服务可及性,有效减轻家长托育负担,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支持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1477号)、《湖南省定价目录》(湘发改价调规〔2023〕1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按照非营利性原则,经成本调查,综合考虑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经成本调查、集体审议,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制定了市妇幼保健院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托育服务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1.全日托保育费:乳儿班3430元/人·月,托小班2280元/人·月,托大班1710元/人·月;

2.半日托保育费:乳儿班2060元/人·月,托小班1370元/人·月,托大班1030元/人·月。

3.计时托保育费:乳儿班30元/人·小时,托小班20元/人·小时,托大班15元/人·小时,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二、明确托育时间。按法定工作时间:全日托育时间不低于8小时/天,半日托育时间3-4小时。

三、明确托育范围。6个月-3岁以下婴幼儿。乳儿班6-12个月,托小班13-24个月,托大班25-36个月。

四、规范收费行为

你院应建立基本服务费和其他服务费目录清单,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通过门户网站进行公示。目录清单应包含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收费依据等。目录清单之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未按规定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不符的,不得收费。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托育服务价格监测,及时了解行业动态,确保收费规范。

五、执行时间。本通知自下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通知中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执行。执行期间,国家及省、市有新规的,从其规定。

怀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怀化市教育局

怀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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