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政办函〔2018〕85号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怀化市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怀化市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4日
怀化市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计划
为切实增强我市立法工作的计划性、科学性,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怀化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立法项目
(一)提交市人大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
《怀化市古村落保护条例》
起草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出台的市人民政府规章项目
1.《怀化市爱国卫生管理暂行办法》
起草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怀化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办法》
起草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三)开展调研论证的项目
1.《怀化市城市综合管理办法》
起草单位: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2.《怀化市城镇污水处理运行监督管理办法》
起草单位: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3.《怀化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起草单位: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二、具体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维护立法计划的严肃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为我市全面深化改革、实施“一极两带”发展战略提供法制保障。
(二)确保立法质量。起草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发现、找准行政管理的重点难点问题,严格按照立法程序和立法技术规范进行文本起草,鼓励实施服务外包,充分发挥“智库”“外脑”作用,确保制度设计科学、表述精准规范。列入立法计划的立法项目,要通过专家论证会、咨询会、立法调研座谈会、征求意见会等形式,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畅通公众参与的渠道,不断完善立法工作机制,确保政府立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
(三)明确工作责任。市人民政府将立法计划的执行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范围。起草单位要严把时间节点,合理安排工作任务,按时高质量完成论证、起草任务。市政府法制和经济研究室要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督查,严格依照考核指标对相关单位进行考核,确保完成立法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