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5-02-12 11:05 信息来源:怀化市人民政府

索引号:431200/2025-006725 文号:怀政发〔2025〕3号 统一登记号:HHCR-2025-0000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199-01-30
签署日期:2025-01-30 登记日期:2025-01-30 所属机构:怀化市人民政府
所属主题:市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2025-01-30 公开责任部门:怀化市人民政府

HHCR-2025-00002


怀政发〔2025〕3号

怀化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般为5年。因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需要超过5年的,最长不得超过10年。标注“暂行”“试行”和部署阶段性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不超过2年。专用于废止原有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停止某项制度实施的规范性文件长期有效。根据情况变化,需要修改、宣布失效或者废止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应当及时清理相应规范性文件。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未到期的规范性文件,有关单位应当在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进行评估,需要继续执行的,按照程序重新制定。本决定发布后,依法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和统一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附件:怀化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怀化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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