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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综合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06 00:00 信息来源:市供销合作社

湘供合字 2017 45号

 

各市、州供销合作社、省社机关各处室: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做好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供销合字〔2017〕26号)精神 经研究,省社制定了《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综合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

     2017年5月27日

 

 

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综合改革试点 经验复制推广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总社《关于做好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供销合字〔 2017〕26号)要求 结合我省综合改革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总社这批试点经验是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经验总结和最新成果 ,对推动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向纵深推进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 因此,做好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是我省供销合作社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 各地供销合作社在复制推广11项经验做法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 不搞“一刀切”,要因地制宜 创造性地借鉴吸收复制推广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经验,扎实推进我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全面深入开展

     二、复制推广的经验内容

     1.河北省供销合作社《推进基层社分类改造  夯实为农服务组织基础》、《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联合社  构建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建设现代化农产品市场体系  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整合经营服务资源  打造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的经验   

     2.浙江省供销合作社《推进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  打造为农服务大平台》、《创新农资服务方式  推动农资销售与技术服务有机结合》的经验

     3.山东省供销合作社《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  开展土地托管服务》、《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  构建联合社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开展“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  促进农村发展农民致富》的经验

     4.广东省供销合作社《加强社有企业产权业务合作  促进供销合作社上下贯通》的经验

     5.河北、浙江、山东、广东省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村电子商务  建设现代流通服务网络》的经验

     三、主要任务

     1.加大宣传 营造良好氛围。各地供销社要充分认识复制推广试点经验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 借助当地主流媒体、门户网站、内部刊物和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加大对11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做法的宣传力度 力争做到宣传推广全覆盖,着力统一思想,形成合力 同时,对复制推广工作中涌现出好的做法和成功事例及时进行宣传 营造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良好氛围。

     2.组织学习 提高服务能力。全国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形成了一批改革创新成果 特别是河北、浙江和山东等兄弟省份的成功经验,对推动我省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具有较强的学习借鉴作用 根据实际需要,省社计划 今年分两批组织部分市、县供销社主任到兄弟省份参观学习试点经验 ,每年适时开展省际交流合作

   3.开展专项工作 推动经验落地。按照全国总社综合改革专项试点工作部署 积极做好组织申报工作,根据全国总社批复的专项试点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创造性地借鉴吸收复制推广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经验。省社将着力抓好我省20个综合改革示范县和示范市工作 各市(州)要明确2-3个县级社作为重点推广,以点带面推动全省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经验的全面覆盖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 认真落实。各地供销合作社要高度重视 把推广全国总社提炼总结的11项经验做法作为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重要内容,因地制宜制定推广计划 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落实责任分工 请各市(州)供销合作社于2017年6月30日前,将本地区综合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计划报送省社合作指导处 今后每半年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

     2.明确分工 密切配合。省社机关各处室要督促指导所联系市州供销合作社做好复制推广工作 定期进行检查和督导,并将各地推广情况及时报省社合作指导处汇总

     3.强化考核 增强实效。省社将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列为省社重点督办事项 并纳入全省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考核范围。

 

 

链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做好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