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
关于评选推荐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供销合作社
,
省
供销社直属各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供销合
作总社《关于评选表彰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人社部函〔
2017
〕
144
号
)精神
,
为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
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
全省
市级、县级供销合作社
,
基层供销合作社,各级供销合作社企业(包括独资、控股
,
下同)、事业单位、主管社团,供销合作社参与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中心)和专业协会等
。
参加评选的单位必须成立并加入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
5
年以上
。
2.
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
全省
在供销合作社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5
年以上的在职干部
。
3.
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劳动模范评选范围:
全省
在供销合作社系统单位(除机关事业单位以外)工作
5
年以上的在职干部职工及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5
年以上的工勤人员
。
副厅级及以上单位(机构)和个人不参加评选
。
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荣誉的人员,若有新的突出贡献
,
可以参加此次评选。
(二)表彰及推荐名额
1.
表彰名额:
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
300
个
,
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
100
名
。
2.
推荐名额:
国家分配给我省的
推荐名额为先进集体
11
个
,
先进个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
5
名
。
本次表彰实行差额推荐评选
,
各市州和省供销社直属单位
按条件推荐先进集体
1
个
,
先进个人
1
名
(重点推荐劳动模范)
。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
须符合如下基本条件:
1.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
,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
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履行为农服务宗旨
。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中央
“
八项规定
”
精神
,
近
5
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规违纪问题
。
2.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
2015
〕
11
号)精神
,
积极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推进快、成效好、影响大
,
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
领导班子团结协作
,
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坚持发扬供销合作社优良传统
,
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
。
单位内部管理严格,各项规章制度完善
,
运转有序,工作效率高
。
同时
,
还须符合如下条件之一者:
1.
在创新农业生产服务方式和手段、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打造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稳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
。
2.
在强化基层社合作经济组织属性、推进基层社改造、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
3.
在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方面进展明显
。
4.
深化社有企业改革
,
业绩突出、增速明显,发展活力和为农服务实力显著增强
。
5.
在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
(二)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须符合如下基本条件:
1.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
自觉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
,
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2.
坚持为农服务宗旨
,
热爱供销合作事业,积极投身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
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
为人正直
,
坚持原则,团结同志
,
顾全大局,严于律己
,
清正廉洁。遵守社会公德
,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同时
,
还须符合如下条件之一者:
1.
具有强烈的改革创新意识
,
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在推动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中作出突出贡献
。
2.
精通业务、勤于钻研
,
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突出,在经营服务、科研生产中发挥骨干作用
,
在本职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3.
立足本职岗位
,
勤奋努力,踏实肯干
,
尽职尽责,工作有特色、有成效
,
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
4.
在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
三、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
严格
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好中选优的方式进行推荐
,
整个评选过程执行
“
两审三公示
”
制度
,
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省级范围和全国范围三级公示
,
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
(一)
按照评选条件
,
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考察审核
,
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议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
。
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
。
(二)拟推荐对象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供销合作社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
。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供销合作社
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等进行严格审核
,
并撰写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公示情况、推荐对象主要事迹等
,
在规定时间内分别报送湖南省
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选推荐办)
。
省供销社直属单位
拟推荐对象及相关推荐材料
,
经审核后,报省评选推荐办
。
(三)省评选推荐办
对
各市州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
,
根据优中选优的原则
报湖南省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
研究
,
确定我省
初审
推荐对象名单
,
并报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评选办)
。
(四)待全国评选办反馈结果后
,
省评选推荐办在全省范围内对正式推荐对象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
,
将正式推荐材料上报全国评选办。
(五)全国评选办对正式
推荐对象进行复审
,
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报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全国评选领导小组)审定后
,
在全国范围内公示
。
公示无异议
后
,
由全国评选领导小组
研究
,
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六)在评选推荐过程中
,
推荐对象被提出异议的,推荐单位应认真进行调查
,
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不按规定时间反馈意见的
,
取消该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
四、评选要求
(一)严格把握评选条件
。
评选推荐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
。
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
得到干部群众公认。凡任期内本单位干部职工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
,
原则上该单位主要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凡近
5
年内本单位干部职工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
,
原则上该单位不能参加先进集体的评选。
(二)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
。
推荐评选工作要
突出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特点
,
重点
面向
工作一线表现突出的基层单位、干部职工及有关方面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
尤其是向
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的集体和个人
倾斜
,
适当考虑往届先进的分布情况。
其中
,
劳动模范名额用于评选企业、农村、社区
优秀基层人员
,
先进工作者比例原则上不超过
35%
,
县(处)级干部比例控制
在先进工作者总数的
20%
以内
,
企业负责人(主要是指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不超过劳动模范总数的
20%
。
若推荐对象为处级干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
,
则需等额推荐科级以下干部或一般工作人员。
副厅级(含)以上单位、个人和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且在近
5
年内未有新突出贡献的个人不参加此次评选
。
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
,
并具有高级职称且继续从事科研教学工作的专业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身份参评
。
(三)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
推荐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
须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人事管理、纪检监察和卫生计生等部门意见
;
推荐一线劳动者(含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须征求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计生部门意见
;
推荐
企业负责人
,
须征求企业所在地工商、税务、
审计、纪检(监察)、
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卫生计生等部门意见
。
推荐企业
,
须
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
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
。
征求意见表需由本级供销合作社部门到相关部门签字盖章,不得由推荐对象本人或本单位到相关部门办理
。
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
,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造成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
,
欠缴职工社保费的企业,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
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
。
(四
)严肃推荐评选纪律
。
严把事迹材料审核关
,
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
。
省评选推荐办将
采取适当方式深入考察了解推荐对象
,
坚决杜绝带
“病”
推荐、参评
。
全国评选办将根据需要随机抽取部分推荐对象进行现场检查核实。
对于伪造身份和事迹骗取荣誉
,
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或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
,
取消推荐名额。
对在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
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对于已授予先进集体或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表彰对象
,
如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将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
,
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停止享受有关待遇
。
五、评选材料报送要求
各市州、各有关单位
要严格履行程序
,
确保工作进度,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材料
,
过时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表格电子版可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网站(
http://chinacoop.gov.cn
)下载
,
并严格按照填报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更改格式
。
(一)各市州、各有关
单位于
9
月
20
日前将拟推荐人选初审材料(纸质版
1
式
3
份
,
电子版报专用邮箱)报省评选推荐办。初审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表、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每个初审推荐对象
2000
字左右的主要事迹
。
其中
,
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初审推荐审核工作组织情况、征求意见情况、考察情况、公示情况、推荐意见
。
(二)经全国评选办
初审通过
,
并经省级公示无异议后,再报送正式推荐材料(根据国家反馈意见时间再通知)
。
正式推荐材料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推荐对象汇总表、公示材料原件等
。
六、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
“
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
”
荣誉
,
颁发奖牌、荣誉证书
;
对评选出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分别授予
“
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劳动模范
”
和
“
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工作者
”
荣誉
,
颁发奖章、荣誉证书,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
七、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供销合作总社联合成立
湖南省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附件)
,
负责此次评选推荐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
设在省供销合作总社合作指导处,负责此次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
。
1.省供销合作总社
联 系 人:周 莉
联系电话:
0731-84403219
电子邮箱:
hn4403255@163.com
通讯地址:长沙市五一大道
599
号供销大厦合作指导处
邮政编码:
410005
2.省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
联 系 人:黄蓉芳
联系电话:0731-82218325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
2017
年
9
月
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