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2-22 00:00 信息来源:市供销合作社
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
《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申报评选2016年基层社标杆社、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的通知》(湘供合函[2016]143号)已经下发,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供销社按照省社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已经获得省社示范社的不再重复申报。基层社标杆社按已申报的“千县千社”实施,不再重复申报。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本着“宁缺毋滥、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对所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对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相关称号,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请各单位于12月26日前将申报表盖章一式三份报市社合作安全科(电子版发至市社邮箱huaihuacoop@163.com),联系人:向彬,联系电话:2760972。
附件:
1、《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申报评选2016年基层社标杆社、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的通知》(湘供合函[2016]143号)
2016年12月21日
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申报评选2016年基层社标杆社、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的通知
湘供合函[2016]143号
各市州供销合作社: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3号)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开展2016年基层社标杆社、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创建工作的通知》(湘供合函〔2016〕31号)要求,省社将启动2016年基层社标杆社、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申报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16年全省系统评定基层社标杆社30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50家。全省系统符合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的基层社、农民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社均可参与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市州社初审申报。
市州供销合作社要高度重视,组织有一定经济实力、带动能力强的基层社、农民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社参与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
1、基层社标杆社。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工作安排,2016年基层社标杆社创建工作已整合为“千县千社”振兴计划实施工作。因此,2016年我省基层供销合作社标杆社评选将以各市州申报 “千县千社”振兴计划创建单位材料为准,不再重复申报。
2、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依据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和《2016年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指标分配表》(附件2),填报《2016年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附件3)。
3、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
省社按照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划分与评定》(GH/T 1100-2015)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评定工作,其中五星级社由省级社评定,四星级社由市级社评定,三星级社由县级社评定。请各市州社组织符合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五星级)标准的单位填报“2016年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五星级)申报表 ”(附件4)。并将2016年农村综合服务社三星级社、四星级社评定结果报送省社。
(二)省社审核评定。省社将依据申报条件对各地上报推荐单位进行评定,最终确定2016年度全省系统“基层社标杆社”、“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 “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五星级)”,并对评定后的单位进行授牌。
三、申报要求
各市州供销合作社要本着“宁缺毋滥、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对所有申报单位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省社将对入选单位进行不定期抽查,实行动态管理.对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相关称号,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请各市州供销合作社将申报材料汇总后上报省社合作指导处(纸质材料盖章后寄送,同时报电子版),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27日。
联 系 人:刘翔
联系电话:0731-84403255
电子邮箱:hn4403255@163.com
地址:长沙市五一大道599号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合作指导处
附件:
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
2016年12月21日
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申报条件
一、“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两年以上。
2、入社成员100户,带动农户300户以上,农民成员至少占入社成员总数的80%,2016年实现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净资产50万元以上。
3、由县或基层供销合作社出资入股领办、主办,形成紧密产权关系、资本纽带,具有较强的影响力。组织机构健全,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内部运行机制合理。
4、成员主要生产资料(初入社自带固定资产除外)统一购买率、主要产品(服务)统一销售(提供)率超过80%,标准化生产率达到100%。
5、服务能力较强,与成员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产品营销和质量标准与认证方面具有稳定的服务关系。
6、实行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生产食用农产品的农民合作社至少获得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或有机食品认证之一。
7、拥有独立注册商标,或与其他合作社联合、依托龙头企业注册商标。
8、从事种植业的专业合作社,拥有标准化生产基地不低于300亩。
9、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
10、运用电子商务开展产品营销。
二、“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申报条件
(一)五星级社
1、应具备日用消费品销售、农资商品销售、农产品收购、农化服务项目。其他经营性服务项目不少于4种;其他公益性服务项目不少于7种。
2、总建筑面积不低于800 平方米,其中日用消费品门店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农资门店不低于110平方米,室外活动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
3、日用消费品门店配送率不低于80%,经营单品不低于5000种,年销售额不低于80万元。农资门店配送率不低于90%,年销售额不低于100万元。
4、室内通风、明亮,门窗、墙面、屋顶、地面、设施设备及用品整洁;室外整洁,进行必要的绿化美化,道路平整硬化。
5、具有完整的卫生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管理制度、消防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商品质量保证制度、商品质量承诺制度等。
6、具有必需的信息化及通讯设备,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器材。
7、经营性门店应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许可证等,并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
(二)四星级社
1、应具备日用消费品销售、农资商品销售、农产品收购、农化服务项目。其他经营性服务项目不少于3种;其他公益性服务项目不少于5种。
2、总建筑面积不低于600 平方米,其中日用消费品门店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农资门店不低于90平方米,室外活动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
3、日用消费品门店配送率不低于70%,经营单品不低于2000种,年销售额不低于30万元。农资门店配送率不低于80%,年销售额不低于80万元。
4、室内通风、明亮,门窗、墙面、屋顶、地面、设施设备及用品整洁;室外整洁,进行必要的绿化美化,道路平整硬化。
5、具有完整的卫生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管理制度、消防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商品质量保证制度、商品质量承诺制度等。
6、具有必需的信息化及通讯设备,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器材。
7、经营性门店应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许可证等,并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
(三)三星级社
1、应具备日用消费品销售、农资商品销售、农产品收购、农化服务项目。其他经营性服务项目不少于2种;其他公益性服务项目不少于3种。
2、总建筑面积不低于300 平方米,其中日用消费品门店面积不低于70平方米,农资门店不低于60平方米,室外活动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
3、日用消费品门店配送率不低于60%,经营单品不低于1500种,年销售额不低于20万元。农资门店配送率不低于70%,年销售额不低于50万元。
4、室内通风、明亮,门窗、墙面、屋顶、地面、设施设备及用品整洁。
5、具有完整的卫生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管理制度、消防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商品质量保证制度、商品质量承诺制度等。
6、具有必需的信息化及通讯设备,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器材。
7、经营性门店应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许可证等,并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
附件2:
2016年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指标分配表
市州 |
指标 |
长沙 |
3 |
岳阳 |
4 |
湘潭 |
3 |
株洲 |
4 |
衡阳 |
4 |
郴州 |
3 |
常德 |
4 |
益阳 |
4 |
娄底 |
3 |
邵阳 |
4 |
湘西 |
3 |
张家界 |
3 |
怀化 |
4 |
永州 |
4 |
合计 |
50 |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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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加盖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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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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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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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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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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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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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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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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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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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种植/养殖/流通/加工/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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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2016年) |
入社社员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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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农户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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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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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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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出资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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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社出资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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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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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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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二次返利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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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助农增收(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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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加工销售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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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获地方扶持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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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资金互助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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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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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基地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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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标准化生产基地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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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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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获得国家质量认证情况 |
无公害(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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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 情况 |
独立注册(是/否), 商标名称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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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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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注册(是/否), 商标名称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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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产品(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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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龙头企业(是/否), 商标名称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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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在超市中的年销售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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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免收费用合计(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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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在批发市场中的年销售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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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市场免收费用合计(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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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龙头企业带动(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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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运用电子商务开展产品营销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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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本表由农民合作社填写,上报市级社汇总后统一上报省社。
附件4:
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申报表
农村综合服务社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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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星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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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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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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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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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办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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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办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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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人员(人) |
营业面积 (m2) |
室外活动场所 面积(m2) |
年经营额 (万元) |
年利润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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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 务 功 能 |
日用消费品门店服务 |
农资门店服务 |
庄稼医院 面积(m2) |
维修服务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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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销 售额 (万元) |
品种 (个) |
统一 配送率 |
年销 售额 (万元) |
品种 (个) |
统一 配送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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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副产品收购(是/否) |
废旧物资收购(是/否) |
文化娱乐场所(是/否) |
农产品收购点(m2) |
其他服务 内容 |
委托代办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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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个) |
具体 项目 |
项目 (个) |
具体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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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卫生间建筑面积(m2) |
绿地率 |
农化服务点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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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社验收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市州社审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本表由农村综合服务社填写,时间截至2016年底。同时另附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3张以上照片(电子版,含标识、全景、开展服务项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