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供销合作联合社

首页 > 政务公开 > 文件通知

怀供〔2014〕8号怀化市供销合作社关于印发《怀化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评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21 00:00 信息来源:市供销合作社

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
为全面、客观地反映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工作业绩,进一步推动供销合作事业科学发展,在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村现代流通、农民专业合作发展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市供销合作社根据省社综合业绩考核内容,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考核评分办法。
一、实施目的
通过综合业绩考核,激励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要求,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努力拓宽为农服务领域,着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为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再立新功。
二、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
三、考核指标及分值
(一)办公室工作指标及分值(22分)
1、信息工作(8分):加强供销合作社工作宣传,高质量地完成每月信息报送基本任务,积极向省、市供销合作社网站,党政门户网站、报刊杂志报送信息,确保信息的采用量。
2、网站建设(6分):保持网站正常开通,及时做好网站信息及时更新和日常维护。
3、材料报送(4分):按时高质地报送工作总结、专题调研报告,典型经验介绍等相关文字材料。
4、报刊征订(4分):按时完成年度供销合作社报刊杂志的征订任务。
(二)主要经济发展指标及分值(34分)
1、营业总收入、利润总额、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基层社经营保持稳步增长。(28)
2、认真完成省社的财务统计直报工作,数据报送及时、完整。(6分)
(三)基层组织体系建设指标及分值(22分)
1、基层社发展(5.5分):在保持上年个数的基础上,力争实现发展新增,乡(镇)覆盖面不断拓宽。
2、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5.5分):在保持上年个数的基础上,力争实现发展新增。
3、农村综合服务社发展(5.5分):在保持上年个数的基础上,力争实现综合服务社、庄稼医院发展新增。
4、各类专业、行业协会发展(5.5分):在保持上年个数的基础上,力争实现发展新增。各县市区社牵头成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的比例不断扩大。
(四)经贸发展业务考核指标及分值(22分)
1、网络建设(10分)
①农业生产资料经营(2分):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经营业务和购销任务、有较完整的销售网点和城乡配送中心(站)。
②农副土特产品经营(2分):有较完整的购销网点,有县或乡镇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经营业务和购销任务。
③废旧物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经营(2分):有较完整的购销网点,有再生资源加工,分拣场(车间),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经营业务和购销任务。
④日用消费品经营(2分):有较完整的城乡购销网点,有城乡配送中心(站),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经营业务和购销任务。
⑤烟花爆竹经营(2分):有较完整的城乡购销网点,有专营专储仓库和配送中心(站),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经营业务和购销任务,无安全责任事故。
2、项目建设(4分)
建有新网工程项目库,建有供销合作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农业综合开发建设项目库,按时按质报送项目申报材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基地建设(4分)
①专业合作社:有种、养基地或专业合作社经营门店,供销合作社有足额的股份,有工商注册登记营业执照,80%以上的成员社是农民。
②龙头企业或社有工业企业:龙头企业供销合作社有34%以上的股份,80%以上的成员社是农民,社有工业企业股份达51%以上。
4、其他工作(4分)
及时上报经贸发展统计报表,积极参加主管部门的业务培训和农博会、展销会,及时报送经贸业务数据和材料。
四、考核方法
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考核,将对照以上指标,由市供销合作社对口管理的科室逐项进行评分,总分100分,最终根据得分的多少进行排名,来确定本年度综合业绩考核优胜单位。
五、表彰奖励
市供销合作社根据年终考核成绩结果排序来确定特等奖、一等奖获得单位,并在全市供销合作社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同时将根据需要将获奖情况通报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怀化市供销合作社
                             2014年4月23日


怀化市供销合作社办公室                2014年4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