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7-25 08:33 信息来源:怀化供销合作联合社
HHCR-2022-01007
怀政办发〔2022〕15号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怀化市推进企业上市“金芙蓉”
跃升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中央、省在怀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怀化市推进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日
怀化市推进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
实施方案(2022-2025年)
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推动“三城一区”建设,深入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2号)文件精神,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做强做优,抢抓资本市场改革机遇,加快上市步伐,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政府引导、企业自主、市场运作、政策扶持”工作机制,到2025年,全市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达到8家以上,直接融资总额增长50%以上,资产证券化率提高5%以上。2022年起,每年至少2家企业到湖南证监局辅导报备;2023年新增至少1家、2024年新增至少2家、2025年新增至少3家上市公司。
二、工作任务
(一)明晰责任主体。各县市区、园区、市直相关单位要把推进企业上市工作作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任务。要健全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配强工作力量,组建工作专班。到2025年末,各县市区各培育至少1家上市公司、怀化高新区和怀化经开区各培育至少2家上市公司。(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怀化高新区管委会、怀化经开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
(二)完善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围绕现代商贸物流、生态文化旅游、桥隧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医养健康(中药材)、绿色食品加工等六大特色优势产业,各行业主管部门、县市区、园区筛选推荐一批主营业务突出、市场竞争力强、发展前景广阔、具有较好上市基础的企业进入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并将入库企业列为重点培育和扶持对象。从2022年起,各县市区每年至少各有1家企业、怀化高新区和怀化经开区每年至少各有2家企业纳入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怀化高新区管委会、怀化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推动企业股份制改造。持续推进“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引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治理结构,逐步培育做强企业。积极协调解决企业股份制改造中涉及的税费缴纳、土地房产确权、社保等相关问题,支持企业股份制改造。企业上市因股份制改造补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款的新增市、县税收贡献部分,由受益财政给予100%一次性奖励。指导并协助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必要时提交至市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采取“一企一策”的办法研究解决。(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怀化高新区管委会、怀化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强化要素保障。重点保障企业土地、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引导鼓励银行、保险、基金、融资担保公司等机构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在产业基金、信贷风险补偿、贷款贴息、财政专项资金等方面给予拟上市企业政策倾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怀化市中心支行、怀化银保监分局、怀化高新区管委会、怀化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营造良好环境。实行企业柔性执法,税务部门落实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制度,其他部门开列免罚清单。对重点拟上市企业轻微的违规违法行为,实行1次告知警示制度,告知警示同时报同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违法行为轻微且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将上市企业、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入库企业纳入舆情监测系统,网信部门要加强舆情应对、管控、引导工作。(责任单位:市优化办、市委网信办、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府金融办)
(六)加强调研指导。组建专家服务团队深入县市区、园区进行实地调研,开展上门服务,有针对性地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资本市场政策解读和知识培训,并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帮助企业强化资本市场意识和了解政策动向,坚定上市信心和决心。开展资本市场培训、调研、融资对接、项目推介等宣传培训活动,提升企业负责人理论和实操能力,树立正确上市理念,营造浓厚的上市氛围。将企业上市工作、直接融资纳入领导干部学习培训内容,提高领导干部资本思维和运用能力。加强与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湖南证监局、沪深北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系统、湖南股交所等单位交流合作,争取最大限度地指导和支持。(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金融办、怀化高新区管委会、怀化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做强上市公司。引导上市公司专注主业,创新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稳步规范发展成行业龙头企业。支持上市公司采取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等多种方式再融资。鼓励上市公司开展并购重组,优化产业结构,带动产业链发展。积极开展产业链横向、纵向整合,壮大产业集群。鼓励和引导国有投融资平台与上市公司开展业务和项目合作,精准供给政策,实现互利共赢。(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怀化高新区管委会、怀化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市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作用,统筹协调市直及中央、省在怀单位、县市区、园区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加快上市进程。将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纳入对县市区和园区的绩效考核内容,设置定性与定量指标任务,促进年度任务完成。(责任单位:市委绩效办、市政府金融办、怀化高新区管委会、怀化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落实支持政策。严格落实湘政办发〔2022〕2号和《中共怀化市委办公室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支持企业上市十条措施>的通知》(怀办发电〔2021〕57号)等文件精神,及时落实各项支持政策,市、县、园区财政奖励政策要当年兑现到位。(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怀化高新区管委会、怀化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督促检查。建立企业上市每月调度、季度分析、半年总结、年度考核制度,促进工作落实。组织开展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专项调研,深入了解企业上市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持续推进上市工作。健全激励和问责机制,对工作成效明显的给予通报表扬等激励措施。各县市区、园区要把推进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制定政策规划,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指导,加快本地区企业上市步伐。(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政府督查室、怀化高新区管委会、怀化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