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8-19 13:49 信息来源: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绩效和责任意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怀化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市级预算部门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的通知》(怀财绩〔2026〕36号)要求,中心认真开展了2025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1.机构设置情况
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作为一级部门预算单位,内设科室8个:综合部、人事部、财务部、稽核部、资金核算部、科技信息部、政策法规部、网办政务服务部;下设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正科级分支机构15个:市直管理一部、市直管理二部、沅陵县管理部、辰溪县管理部、溆浦县管理部、麻阳苗族自治县管理部、新晃侗族自治县管理部、芷江侗族自治县管理部、鹤城区管理部、中方县管理部、洪江市管理部、洪江区管理部、会同县管理部、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管理部、通道侗族自治县管理部。
2.主要职能职责
中心为市人民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处级。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拟订全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规划;负责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宣传、建立和推广;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
(2)拟订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操作规程、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对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规政策、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3)编制、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年度归集、使用计划;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年度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和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报管委会审议后执行。
(4)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年度预决算,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报管委会审议后执行。
(5)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经管委会审议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6)定期核定、调整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督促缴存单位和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负责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转移、封存、冻结、账户注销等情况以及与缴存单位、个人定期对账。
(7)审核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请,报管委会批准后执行。
(8)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贷款。
(9)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和归还。
(10)依规办理全市住房公积金呆账核销工作。
(11)负责市本级原房改房住房基金及维修基金的管理工作。
(12)负责建设、维护、管理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13)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组织文化建设和队伍建设,提高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14)负责对各县市区管理部人、财、物的全面管理,直接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人员招录、中层及以下工作人员的考察任免事项。
(15)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单位)整体支出规模、使用方向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
根据《怀化市财政局关于批复下达2025年市直部门预算的通知》,本部门年初预算总计3194.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800.4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393.74万元。
根据2025年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在2025年年初预算的基础上,调增基本支出105万元,调减项目支出325.17万元,调整后预算为2974.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05.44万元,项目支出1068.57万元,加上项目资金AK替代专项17.6万元和人才引进补贴2.40万元,全年调整预算数为2994.01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基本支出
2025年下达中心基本支出预算收入1983.04万元, 2025年我单位发生基本支出1979.6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693.41万元,用于保障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等;公用经费支出286.19万元,用于保障单位日常运转。
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中心正常运转、完成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和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等日常公用经费以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中心机关、管理部财务支出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的原则。中心机关、管理部的人员经费由中心统一管理。人员经费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标准、范围控制,不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工资、奖金,按时、足额、准确发放每月工资。
公用经费管理方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纠“四风”要求和省委“九项规定”及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全面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各项公用经费开支。中心每年年初按财政批复的预算确定各管理部公用费用指标,管理部按照中心下达的公用经费预算执行,费用支出控制在每一项指标内,严禁先斩后奏和超预算支出。
“三公”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
推进“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严格落实“三公”经费管理各项要求。2025年我单位“三公”经费支出21万元,比上年减少6.6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1万元,比上年减少5.82万元;公务接待0万元,比上年减少0.79万元。减少原因主要在于:严格落实厉行节约各项规定,公务用车出行需求有所减少。
(二)项目支出
中心是纳入部门预算的自收自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专项资金性质是财政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2025年年初预算安排专项资金1393.74万元, 2025年调整预算后安排下达专项资金1088.57万元,实际支出645.13万元,一共涉及13个项目。
中心制订了《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预决算管理办法》等,单位的项目资金管理均按照上述办法严格执行,项目资金使用实行先收后支、专款专用的原则。
专项资金使用实行申报制度。根据预算批复文件,专项资金在预算金额内专款专用。需要使用专项资金时,由项目管理部门向财务部提交有关专项资金用款计划,项目实施有关文件及领导批示等文本资料。财务部门根据上述文本资料进行初审,报财务主管领导审批后提交到财政归口科室审核,经财政下指标后,按照项目进度及合同约定支付。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项目严格按照“申报-审批-实施-验收”流程推进。由项目部门按照年初财政下达的项目资金预算来进行采购,经中心党委会会议研究同意后实行,并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签订合同。项目实施验收完成后,由项目部门向财务部提交有关项目报销附件。财务部门根据上述报销资料进行初审,报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后提交到财政归口科室审核,经财政下达指标后,按照项目进度及合同约定支付。资金支出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严格按照专款专用原则支付项目资金。
四、资产管理情况
资产配置、管理、处置程序严格遵循各项要求。 资产配置有预算,各部门购置固定资产时,需事先向综合部申报。综合部根据存量资产的使用情况、预算上限及配置标准,按照能内部调剂优先调剂使用,确需采购从严从紧购置的原则来进行资产配置。经市机关事务局或市财政资产管理科审批后进行采购。在资产购置验收环节,由综合部会同财务部、机关纪委专人联合验收,涉及信息类的软硬件购置要求科技信息部一同参与验收。资产处置严格按财政部令第36号、第71号、第68号的规定执行。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资产,不得处置更新,因规定技术指标无法使用、损坏无法修复等需要提前报废的资产,国家有规定的,由职能部门出具鉴定意见;暂未规定的,应经综合部和科技信息部鉴定,并严格按照资产处置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但尚可继续使用的资产,应继续使用,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无。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无。
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无。
八、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从整体绩效目标设定情况分析:
①住房公积金归集44.88亿元,同比增长3.29%,累计缴存总额439.39亿元,缴存余额178.64亿元;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137笔共7.56亿元,超额完成年初计划0.66亿元,同比下降23.79%,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50.84亿元,个人贷款余额为111.61亿元,个贷率为62.48%;③办理公积金提取29.5亿元,同比下降10.93%;④为25.74万名缴存职工年度结息2.42亿元,同比增长7.6%;⑤全市住房公积金个贷逾期总额为316.5万元,同比下降10.93%,个贷逾期率为0.0284%,持续稳定在省控标准0.03%以内,个贷风险准备金累计余额达1.12亿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2.84%,资金运行安全稳健。
1.运行成本
2025年,全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1979.6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93.41万元,日常公用经费286.19万元。根据相关工资标准支出人员经费,未超范围未超标准;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压减一般性支出相关规定,坚持厉行节约,遵守国家财务管理规定,重大重点支出坚持事前审批,严格执行一般性公务支出标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2.管理效率
(1)业务收入:2025年,业务收入47211.67万元,同比下降6.17%。其中,存款利息13708.9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3496.32万元,其他6.38万元。
(2)业务支出:2025年,业务支出25999.8万元,同比增长7.95%。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5961.16万元,其他38.64万元。
(3)增值收益:2025年,增值收益21211.87万元,同比下降19.14%。
(4)增值收益分配:2025年,按照《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增值收益管理的通知》(湘财综[2025]21号)“全省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统一按照年末贷款余额的1%计提,风险准备金余额高于年末贷款余额1%的,超额部分应予以冲回”的要求,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2513.7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974.01万元,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0751.65万元。
2025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974.0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4246.05万元。
2025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1161.3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01290.1万元。
(5)管理费用支出:2025年,管理费用支出2624.73万元,同比下降7.23%。其中,人员经费1693.41万元,公用经费286.19万元,专项经费645.13万元。
3.社会效应
(1)缴存业务。
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24.35%,非企业单位占72.76%,灵活就业人员占2.89%。新开户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37.54%,非企业单位占62.13%,灵活就业人员占0.33%。
(2)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9.2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2.43%,租赁住房占3.69%,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9.6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74%,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2.22%。
(3)贷款业务。
①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支持缴存人购建房27.36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8.31%,比上年末减少0.3个百分点。
发放贷款笔数中,购买新建住房占40.9%(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59.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发放贷款笔数中,单缴存人申请贷款占57.04%,双缴存人申请贷款占42.96%,三人及以上缴存人共同申请贷款占0%。
借款人中,30岁(含)以下占56.72%,30岁-40岁(含)占30.88%,40岁-50岁(含)占10.67%,50岁以上占1.73%;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6.38%,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3.62%。
②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本段仅项目贷款余额不为0的城市填写):无。
(4)住房贡献率。
2025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59.8%,比上年减少9.13个百分点。
5.可持续发展能力
2025年,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深化改革、创新实干,全力为群众办大事、解难事、做实事,用高质量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住房公积金高质量发展积累新优势、创造新胜势。
6.服务对象满意度
服务对象满意度≥95%,刚需贷款、提取业务、企业缴存服务认可度高,驻村帮扶基层群众评价良好。
九、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项目预算支出时序统筹不足,各项目资金执行节奏差异较大,部分项目前期筹备周期长、资金拨付滞后,部分项目集中收尾阶段批量付款,整体预算执行时序不均衡。
2.预算绩效内控体系仍需优化,全员绩效管理理念不够深入,绩效过程常态化管控不足。
十、下一步改进措施
1.精准统筹项目资金时序,均衡预算执行节奏。对周期长的项目提前启动前置审批流程,分散支付节点,消化沉淀资金,杜绝年末扎堆支付,保障各项目资金平稳、均衡支出。
十一、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中心将针对本次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取切实可行的整改举措并落实到位,进一步重视绩效考核激励作用,扎实做好绩效评价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按照统一部署,在中心门户网站公布2025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十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