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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森林公安局2024年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25-09-22 16:35 信息来源:怀化市公安局

目录

第一部分怀化市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关于2024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怀化市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森林公安是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门,承担全市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查处森林和草原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协同林草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掌握生态环境、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动态,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开展对生态环境、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怀化市森林公安局作为一级部门预算单位,内设机构设置:即办公室、法制科、财务装备科、督察科、政工科、刑侦治安大队、森林防火大队、直属分局、鹤城区分局(因机构改革,2022年初鹤城森林公安分局上收合并到我局)。
(二)决算单位构成。怀化市森林公安局为财政一级预算单位,2024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怀化市森林公安局本级。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详情见附件1)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收、支总计各1280.2万元,本年收入1280.2万元,与上一年度相比,收、支各增加66.96万元,增加5.5%,主要原因为非税拨款收支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28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74.17万元,占99.5%,其他收入6.03万元,占0.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280.2万元,基本支出1148.65万元,占总支出90%;项目支出131.55万元,占总支出1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收、支总计各1274.17万元,与上一年度相比,收、支各增加72.51万元,增加6%,主要原因为非税拨款收支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财政拨款支出1274.17万元,占总支出99.5%。与上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2.51万元,增加6%,主要原因为非税拨款收支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财政拨款支出1274.1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公共安全支出1047.95万元,占8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5.89万元,占9.9%;卫生健康支出40.01万元,占3.2%;住房保障支出60.32万元,占4.7%。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34.2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274.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2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775.13万元,支出决算为829.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年初未将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纳入预算。
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9.75万元,年初预算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例。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未将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纳入年初预算。
3、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9.19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例。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年初预算未将其他公安支出细化到对应款项中。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年初预算为80.46万元,支出决算为33.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5.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当年退休4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78.84万元,支出决算为84.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7.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46万元,年初预算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例。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年初预算未细化。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7.5万元,支出决算为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为100%。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
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33.23万元,支出决算40.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2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医保调整基数,以及生育保险等未纳入年初预算。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
(项)
年初预算为59.1万元,支出决算60.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住房公积金调整基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42.6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41.8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公用经费100.7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为58万元,支出决算为46.5万元,完成预算的8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上年一致,主要原因按预算执行,与上年数持平,主要原因本年度未安排因公出国(境)。
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3万元,支出决算为1.08万元,完成预算的3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为公务接待严格管控。与上年相比减少0.18万元,减少了14%,主要原因是县级到市局汇报工作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55万元,支出决算为45.42万元,完成预算的8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管控严格,与上年相比增加了19.33万元,增加了74%,增加的原因是今年新购置了一台公务用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08万元,占2.3%,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5.42万元,占97.7%。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8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14个、来宾共101人次,主要是汇报、指导工作及交流学习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决算为45.4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7.19万元(其中一台执法执勤车辆购置费24.98万元,车辆购置税2.2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23万元,主要是燃油费、保险费及车辆维修费等支出,截止2024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4年度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0.7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4.05万元,减少3.9%。主要原因是机关例行节约,开支减少。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4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万元;开支培训费1.05万元,其中森林公安业务视频培训100人次,开支0.15万元,无人机培训服务3人次,开支0.9万元;未举办节庆、晚会、赛事、活动等。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7.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7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8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四、关于2024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共涉及年初预算资金131.55万元,森林防火专项资金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38 %,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专项资金 81.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62%。
组织对森林防火专项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本级财政每年安排森林防火专项经费预算60万元,24年压减50%,实际到位30万元;因机构改革,鹤城区森林公安分局上收合并到我局,根据辖区管理要求,年度追加鹤城区森林防火专项资金20万元,实际到位20万元,全年合计50万元。
主要用主要用于森林防火宣传、森林防火演练、森林防火车辆运行维护、森林防火督察,执法办案等开支。预算执行率达到100%。森林防火项目的实施使公众森林防火意识不断提升,林区火灾隐患不断减少,火灾案件数不断下降,森林防火长效机制更加健全。
组织对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专项资金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1.5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24年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到位180万元,上年结转1.55万元,资金执行81.55万元,结余100万元,主要用于办案差旅费,办案设备维护费,网络维护、租赁费,办案车辆运行维护费,办案劳务费,执法车辆购置等,预算执行率45%。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81.55万元已按照中央、省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要求已于2025年3月完成自评工作,本次不再列入。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拨付进一步提高了我部门的经费保障水平,促进办案工作协调发展,推动年度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的完成。
实施“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搭建全要素、全环节联防联查联控机制,全面推进“林长+河长+田长+警长”工作管理机制,立足公安职能,重拳出击、打管结合,开展“清风2024”“护松2024”“平安长江2024”等专项行动,扎实开展污染防治“百日攻坚”,开展联合巡山巡河巡田,通过联席会议、联动执法、信息共享、案件协办等制度,形成上下贯通、横向联动的执法闭环,全力维护林区、水域、农田的安全。
组织对怀化市森林公安局本级1个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80.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今年以来,全市森林公安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公安部、省厅、市局部署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开展“昆仑2024”“生态三湘2024” “夏季行动”等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破坏野生动物资源、非法采砂采矿、污染环境、非法占用农用地”等五类重点案件,为国家挽回了大量的经济损失,效果明显。充分发挥森林公安机关在建设生态怀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森林防火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
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分。
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
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0.5分。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3)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报告等,按照财政绩效部门要求已公开或其他有关部门要求需随同部门决算一同公开的绩效信息,作为附件公开(详情见附件2)。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附件1:怀化市森林公安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附件2:怀化市森林公安局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及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表、自评表及评价报告。

附件1 怀化市森林公安局2024年决算公开表

附件2-1 2024年怀化市森林公安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附件2-2 2024年怀化市森林公安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及自评表

附件2-3 2024年怀化市森林公安局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附件2-4 2024年怀化市森林公安局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自评表

附件2-5 2024年怀化市森林公安局部门项目支出自评结果汇总分析报告


怀化市森林公安局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