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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怀化市森林公安局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4-09-24 10:07 信息来源:怀化市公安局


目录

第一部分怀化市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关于2023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怀化市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我国、我省关于维护林区社会秩序的稳定,保护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及生态环境资源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全市发生在林区的森林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业务指导、检查、监督。下发指导性文件、规划、方案、规章、制度。

(三)直接受理、侦破、查处及督办全市范围内发生在林区内的重、特大涉林犯罪案件。

(四)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灾侦破;协同林业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五)承担党委、政府、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执法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怀化市森林公安局作为一级部门预算单位,内设机构设置:即办公室、法制科、财务装备科、督察科、政工科、刑侦治安大队、森林防火大队、直属分局、鹤城区分局(因机构改革,2022年初鹤城森林公安分局上收合并到我局)

(二)决算单位构成。怀化市森林公安局为财政一级预算单位,2023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怀化市森林公安局本级。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详情见附件1)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收、支总计各1213.24万元,本年收入1213.24万元,与上一年度相比,收、支各减少47.73万元,减少3.8%,主要原因经费压减,收支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213.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01.66万元,占99%,其他收入11.57万元,占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213.24万元,基本支出1002.04万元,占总支出82.5%;项目支出211.2万元,占总支出17.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收、支总计各1213.24万元,与上一年度相比,收、支各减少47.73万元,减少3.8%,主要原因经费压减,收支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财政拨款支出1201.66万元,占总支出99%。与上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6.33万元,减少26%,主要原因为经费压减,收支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财政拨款支出1201.6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14万元,占1.8⠥,公共安全支出1020.24万元,占84.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7.59万元,占9.8%;卫生健康支出41.69万元,占3.5%。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46.1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201.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支出决算为22.14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

例。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年初预算未将民警加班、值勤津补贴细化到对应款项中。

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885.06万元,支出决算为776.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8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年初预算未将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执法办案、其他公安支出细化到对应款项中。

3、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41.2万元,年初预算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例。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年初预算时未细化。

4、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执法办案(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例。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年初预算未将执法办案等其他公安支出细化到对应款项中。

5、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92.9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例。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年初预算未将执法办案等其他公安支出细化到对应款项中。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年初预算为78.96万元,支出决算为4.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5.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年初预算时将提前退休人员工资等纳入预算。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83.93万元,支出决算为8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6.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3.55万元,年初预算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例。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退休人员春节一次性补助未纳入年初预算。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

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35.47万元,支出决算41.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17.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医保调整基数,以及生育保险等未纳入年初预算。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

(项)

年初预算为62.77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财政未通过单位支出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90.4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85.6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公用经费104.8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为55.65万元,支出决算为27.35万元,完成预算的49%,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上年一致,主要原因按预算执行,与上年数持平,主要原因本年度未安排因公出国(境)。

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8万元,支出决算为1.26万元,完成预算的1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为公务接待严格管控。与上年相比增加了0.96万元,增加了76%,主要原因是县级到市局汇报工作增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47.65万元,支出决算为26.09万元,完成预算的5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管控严格,与上年相比减少了10.09万元,减少了28%,减少的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管控严格。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26万元,占4.6%,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6.09万元,占95.4%。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6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16个、来宾共121人次,主要是汇报、指导工作及交流学习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决算为26.0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1.6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44万元,主要是燃油费、保险费及车辆维修费等支出,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4.8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了12.82万元,增加14%。主要原因是23年新进两名新警。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3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1.92万元,内容为承办全省森林公安机关首届财务稽查培训会议,共计40人参加;开支培训费4万元,内容为参加全省警用无人机培训;未举办节庆、晚会、赛事、活动等。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6.7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6.7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6.7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6.77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运兵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四、关于2023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3个,共涉及年初预算资金160万元,森林防火专项资金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23%,辅警专项资金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5%,上级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专项资金1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62%。

组织对森林防火专项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6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23年年初预算森防专项资金36万元,实际到位36万元,实际开支35.87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车辆运行维护费、防火宣传、防火演练、防火督察差旅费等,预算执行率基本达到100%。由于我单位基本户中国农业银行怀化香州路支行系统不稳定及人员操作不当,导致重新支付因账号户名不符退回的办公开支0.125万元未支付成功。财政年初预算的36万元经费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森林防火工作经费不足。通过对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控制使我市森林的林分质量不断提高,森林植被更茂盛。森林蓄积量逐年增长,森林覆盖率已达到71.04%,城市空气质量好了,生态环境也更美了。

组织对辅警专项资金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23年年初预算辅警专项资金24万元,实际到位24万元,支出2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发放,缴纳五险一金,日常公用经费等,预算执行率100%。财政年初预算的24万元经费基本保障了辅警的人员开支。全年共参与接处警、安保执勤、治安巡逻、疫情防控达到1000余人次数。通过依法履职,维护社会稳定,严厉打击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生物安全、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明显改善社会生态环境。

组织对上级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专项资金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23年年初预算辅警专项资金100万元,经费到位100万元,实际开支98.45万元,年末结转1.55万元。主要用于办案差旅费,办案设备维护费,网络维护、租赁费,办案车辆运行维护费,办案劳务费,执法车辆购置等,预算执行率98%。主要是23年底我单位开户行农业银行支付系统不稳定及操作人员疏忽,导致资金未能支付成功,剩余1.55万元结转至 24年,截至3月19日已使用完毕。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拨付进一步提高了我部门的经费保障水平,促进办案工作协调发展,推动年度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的完成。

通过依法履职,维护社会稳定,严厉打击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生物安全、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明显改善社会生态环境。收缴大批野生动物、野生动物制品、猎具,林区社会治安持续稳定,年度民意调查,我局名列前茅,公众评价较高。

组织对怀化市森林公安局本级1个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13.2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今年以来,全市森林公安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公安部、省厅、市局部署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开展“昆仑2023”“生态三湘2023”“平安长江”“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洞庭清波”等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破坏野生动物资源、非法采砂采矿、污染环境、非法占用农用地”等五类重点案件,为国家挽回了大量的经济损失,充分发挥森林公安机关在建设生态怀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森林防火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

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7分。

辅警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

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分。

上级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

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6.8分。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3)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报告等,按照财政绩效部门要求已公开或其他有关部门要求需随同部门决算一同公开的绩效信息,作为附件公开(详情见附件2)。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附件1:怀化市森林公安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附件2:怀化市森林公安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及专项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表、自评表及评价报告。

附件1:怀化市森林公安局2023年决算公开表

附件2-1:怀化市森林公安局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附件2-2:怀化市森林公安局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及自评表

附件2-3:怀化市森林公安局2023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附件2-4:怀化市森林公安局2023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怀化市森林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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