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3-21 08:45 信息来源:怀化市发改委
怀发改价服〔2019〕6号
关于怀化市中医院机动车停放
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怀化市中医院:
你院《关于停车场收费管理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湖南省定价目录》(湘发改价调〔2017〕1237号)、《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价服〔2014〕11号)、《怀化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怀发改价服〔2017〕33号)的规定,鉴于你院在执行我委《关于怀化市中医院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标准的批复》(怀发改价服〔2016〕1号)文件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为更好地服务于来院就诊的患者,满足患者及探视家属的停车需要,创造良好的就医环境。经研究,现就你院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1、与就诊有关车辆:凭当日就诊单据或住院探视卡3小时内(含3小时)免费,3-5小时内5元/车·次(含5小时),5-10小时内10元/车·次(含10小时),10小时以上20元/车·次,累计24小时最高限价20元/车·次。
2、与就诊无关车辆:5元/车·小时,30分钟内(含30分钟)免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累计24小时最高限价40元/车·次。
3、免费车辆: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持有合法残疾证件的残疾人驾驶的车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来医院办理公务的车辆。
二、你院应加强停车场规范管理,督促停车服务委托协议物业服务公司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并在停车场入口处和收费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举报电话等,使用国家规定票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价格执法部门检查。如遇停车服务委托协议物业服务公司变更,应在停车服务委托协议签订后及时报我委备案。
三、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怀发改价服〔2016〕1号文件同时废止。执行期间,国家及省政府另有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
怀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