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1-04 12:08 信息来源:怀化市发改委
怀发改价商〔2019〕20号
关于调整怀化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居民燃气工程
安装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怀化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为了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减轻用户用气负担,根据《湖南省发改委关于将居民燃气庭院管网和室内管道安装费更名为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商〔2019〕45号)文件的规定,经研究,现将我市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怀化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含中方县城、怀化高新区、怀化经开区)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调整为1800元/户。
二、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是指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内天然气安装工程造价,包括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费用,管线材料(普通型)、居民用燃气计量表具、减压阀等设施价款,检测、维护费用。即从城市低压管切口开梯到用户终端燃气燃烧器具接口处所需的所有管网、设备设施及其安装费用。灶具连接金属软管按照用户自愿的原则,材料费按实收取。
三、新建住宅的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计入开发建设成本,由商品房开发商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与燃气(经营)企业进行结算,不向用户单独收取;集中成片的居民小区(城中村)用户的燃气工程安装费按此标准收取。
四、你公司在收取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后,接通用户燃气灶和热水器(采暖炉除外)两个火点,不得再向用户收取其他任何费用。燃气设施维修和服务收费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你公司应承担居民燃气工程安装的日常管理责任,其维护、更新、改造及计量装置强制检定、检验、更新等所产生的费用计入经营成本。
六、该文件自2019年12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你公司收到文件后,应在经营服务场所进行公示,自觉接受消费者的监督和价格主管部门的检查。
怀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