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怀化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首页 > 政务公开 > 建议提案

关于怀化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0245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发布时间:2022-10-14 12:16 信息来源:怀化市发改委

《推进我市清洁能源汽车配套充电设施建设的建议》提案答复如下:

一、我市充电桩运营企业及建设情况现状

我市已有公路运输集团、公共交通集团、佳仕美新能源、城电充满新能源等9家企业取得了省能源局备案许可,具有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资质,纳入了湖南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服务商目录。截至2021年底,全市拥有新能源汽车2000台,其中:营运车1500台,自用车500台。全市已建成充电桩834根,其中:社会公共及专用充电桩646根,居民自建自用充电桩188根。我市充电桩分布呈现出集中在主城区停车场、公交、客运车站场内的特点。基本能满足公交、客运车的充电需求,社会公共充电桩建设运营尚处于起步阶段。

二、关于提前部署,做好统筹规划

1、充电桩专项规划编制情况

我市13个县市区中,已经完成或已启动充电桩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有鹤城、芷江、中方、会同、麻阳、辰溪、靖州、洪江区8个县区。洪江市、沅陵、溆浦、新晃、通道5个县市及高新区拟启动规划编制工作。

《怀化市中心城区充电站(桩)建设专项规划(2021—2025)》于2020年底提交规委会并通过审查,计划至2025年怀化城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约3.5亿元。

2、充电桩建设及运营奖补情况

    2021年,省能源局下发了关于征求《湖南省“十四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该方案实行差异化补贴,我市可享受400元/千瓦最高标准的建设补贴和0.2元/千瓦时的运营补贴。省发改委(能源局)、省财政厅将按照总计5亿元的资金池规模进行控制。按照“总量控制、发完为止”的原则。

三、关于公共充电设施建设

1、高速公路沿线充电桩项目规划、建设由省里统筹;

2、落实《湖南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湘发改能源〔2021〕639号)文件的工作要求。

1)明确目标任务。2021年至2023年,全市目标任务:建设充电桩9202个(2021年1470个,2022年3852个,2023年3880个)。我委已报请市政府同意,将任务分解到县市区及市直部门实施。

2)抢抓机遇,加快推进我市重点领域充电桩项目建设。

①补齐省、县干线、农村地区充电设施短板。加快省、县干线公路沿线和农村地区充电桩项目建设,争取“十四五”实现每个乡镇均有至少一根快速公共充电桩。

②推动4A级以上旅游景区、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公共停车位,按照不低于30%的车位比例配建充电桩。

四、关于推进小区充电桩建设

1、自有车位充电桩建设:依据《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文件规定,自有车位业主只要签订四方协议(电动汽车车主、电动汽车企业、充电桩建设企业、物业公司),无需办理备案,直接向电力部门报装即可。

2、加快居民小区充电桩建设。鼓励居民小区通过物业打包开发等模式统建统营充电桩。

五、关于政府主导,建立一体化互联网管理平台,满足多元化使用需求

按照湖南省《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湘政发〔2017〕21号)文件及省发改委相关规定,充电桩项目执行备案管理。

省能源局已经开发了湖南省充电设施智能服务管理平台,委托湖南省充电协会运营管理,要求各充电桩运营企业加入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