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7-05 16:39 信息来源:怀化市发改委
对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3号建议的答复
刘国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增居民用电基准电量的建议》收悉,经商有关单位,现答复如下:
为逐步减少电价交叉补贴,引导居民合理用电、节约用电,2011年底,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印发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17号),要求各省实施居民阶梯电价政策,按照满足基本用电需求、正常用电需求和较高生活质量用电需求,将居民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其中,第一档电量覆盖80%居民用户,第二档覆盖15%居民用户,第三档覆盖5%居民用户。2013年,国家发改委要求各省市从细化操作办法、规范电费结算行为等方面完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
2012年7月1日起,我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相关政策,开始实施居民阶梯电价;2015年12月,完善了居民阶梯电价政策。目前,我省第一档电量为不超过200千瓦时;第二、三档电量根据我省“冬冷夏热”特点,分季节执行。其中,春秋季二档电量为超过200千瓦时-350千瓦时,三档电量为350千瓦时以上;冬夏季二档电量为超过200千瓦时-450千瓦时,三档电量为450千瓦时以上。
根据省发改委掌握的情况,我省居民阶梯电价政策符合我省实际,第一档用户占比84.1%,较国家规定范围高了4.1个百分点,大部分居民负担未增加,较好的体现了“保证大多数居民电价基本稳定”和“引导居民节约用电”的改革理念。
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居民用电习惯发生了较大变化,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向省发改委汇报衔接,建议省里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