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曙锋新能源有限公司2026年怀化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国际陆港大队110KW屋顶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备案证明
发布时间:2026-10-14 14:44 信息来源:怀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怀化曙锋新能源有限公司2026年怀化市
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国际陆港大队110KW屋顶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期)
备案证明
怀化曙锋新能源有限公司怀化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国际陆港大队110KW屋顶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已于2026年10月13日在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项目编码2610-431200-04-05-624809,主要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
怀化曙锋新能源有限公司2026年怀化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国际陆港大队110KW屋顶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期)
二、建设地点
湖南省怀化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国际陆港大队内
三、建设内容与规模
办公楼110K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屋顶面积695m2,铺设面积555m2。设计总装机容量110KW(交流侧),并网模式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且自发自用比例不低于50%。该项目在取得国网怀化供电公司接入意见后实施。
四、项目总投资
总投资约5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以上信息由企业网上告知,信息真实性由该企业负责,项目单位承诺该项目实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行业规划,如有不实之处,由项目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请怀化曙锋新能源有限公司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备案后,项目法人发生变化,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放弃项目建设的,你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及时告知项目备案机关,并修改相关信息。自出具项目备案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你单位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备案机关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项目备案机关申请延期的,项目备案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怀化市发展和发展委员会
202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