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怀化市老拱涵(1#泵站)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一期)项目投资概算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10-14 09:59 信息来源:怀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怀化市老拱涵(1#泵站)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一期)项目投资概算的批复
怀发改投资〔2026〕25号
怀化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办理怀化市老拱涵(1#泵站)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一期)项目概算审查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2026年2月5日,我委以怀发改投资〔2026〕1号文件批复了关于怀化市老拱涵(1#泵站)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编码:2602-431200-04-01-290538),批复的估算总投资为21876.64万元。根据项目单位的申请、市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对该项目出具的《关于〈怀化市老拱涵(1#泵站)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一期)项目〉概算的评审意见》(怀重点〔2026〕9号)、国正聚源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该项目《概算审核咨询报告》,核定怀化市老拱涵(1#泵站)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一期)项目投资概算为19580.19万元,其中工程费16095.5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704.61万元,预备费1780.02万元。
二、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我委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概算、怀化市住建局出具的《关于〈怀化市老拱涵(1#泵站)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一期)初步设计〉的批复》(怀建函〔2026〕65号)等文件组织项目建设,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确保项目实际投资控制在概算以内。确需调整且将会突破概算总投资的,须事前向我委申报,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实施。对主要因未经批准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建设方案和管理不善等主观原因造成超概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追责处理后,再按程序办理调概手续。
三、请项目单位、代建单位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概算总投资。如因代建单位自身管理原因造成超概的,按现行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并将该单位列入湖南信用信息网“黑名单”,依法限制其参与代建活动,同时由代建单位赔付相应超概投资。
四、请于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前向我委报送该项目建设概算执行情况。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现场核查或委托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概算总投资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适时组织项目后评价或绩效评价。
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
怀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