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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怀化市公共卫生中心二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3-20 11:19 信息来源:怀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怀化市公共卫生中心二期建设项目可行性
研究报告的批复
                                             怀发改社会〔2026〕4号

怀化市中心血站: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怀化市公共卫生中心二期建设项目立项的请示》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保障全市临床用血和血液质量安全,助力五省边际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决策意见,同意实施怀化市公共卫生中心二期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01-431200-04-01-678394。
    二、项目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位于怀化市鹤城区环城东路与沅水大道交叉口南240米处。总用地面积15623.4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58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血站综合业务楼8526平方米,辅楼2022平方米,地下室2032平方米,并购置血站专用设备。配套建设水、电、消防等公用工程及内部道路、停车等附属工程。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该项目估算投资9495.1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897.1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34.78万元,预备费863.2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市财政配套资金。
    四、相关文件依据:怀化市人民政府出具的该项目政府常务会议决议书、怀化市财政局出具的《关于怀化市公共卫生中心二期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审核意见》。
    五、建设工期为30个月,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对因管理不善等主观原因延误工期的,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须在规定的工期届满后1个月内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说明,提出整改措施;项目竣工后1年内未完成结算造成项目超概的,对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追责问责。
    六、节能。原则同意相关节能和节水措施,下阶段要按照有关要求,强化节能方案设计。
    七、根据《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25号),本项目实行代建制。请严格按照我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相关规定,公开招标确定代建单位,依法组织项目实施。
    八、该项目的设计、监理、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等的采购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16号)限额标准,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招标投标活动应当按照应进必进的要求进入统一的公共资源平台开展,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管。
    九、该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国令第688号)、《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0号)、《湖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湘办发〔2019〕13号)的规定执行。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十、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十二、请按《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控制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超概算问题的通知》(怀政办发〔2021〕16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本项目完成初步设计后,请将概算报我委进行审查批复。
    十三、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期间,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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